贵州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08071 上传时间:2023-08-0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9.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贵州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贵州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贵州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贵州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如相关产品规范性标准有特殊抽样数量要求按照规范性标准执行)。2检验依据表1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GB4943.12011)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1字符集GB/T18220-20122汉字字型GB/T18220-20123接口GB/T18220-20124节能GB/T18220-20125工作温度下限GB/T18220-20126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GB4943.1-2

2、0117电气绝缘GB4943.1-20118电气间隙、爬电距离GB4943.1-20119导体的端接GB4943.1-201110直插式设备GB4943.1-201111发热要求GB4943.1-201112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4943.1-201113抗电强度GB4943.1-201114电源端子传导骚扰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GB/T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fT9254.1-202115IGHz以下辐射麟扰场强或IGHZ以下辐射发射GB/T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ZT9254.1-2021表2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GB4943.12022)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

3、据1字符集GB/T18220-20122汉字字型GB/T18220-20123接口GB/T18220-20124节能GB/T18220-20125工作温度下限GB/T18220-20126安全防护的强度GB4943.1-20227导体的固定GB4943.1-20228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GB4943.1-20229电能量源的防护GB4943.1-202210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GB4943.1-202211电气间隙GB4943.1-202212爬电距离GB4943.1-202213抗电强度试验GB4943.1-202214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GB4943.1-20

4、2215保护导体GB4943.1-202216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4943.1-202217热灼伤GB4943.1-202218输入试验GB4943.1-202219模拟的异常工作条件GB4943.1-202220模拟的单一故障条件GB4943.1-202221电源端子传导骚扰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GB/T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fT9254.1-202122IGHz以下辐射骚扰场强或IGHz以下辐射发射GB/T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fT9254.1-202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

5、,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及其第1号修改单GBZT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GB/T18220-2012信息技术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

6、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2年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二批)的公告中的贵州省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