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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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赣州市应急管理局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伪造、变造、买卖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我

2、区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任务(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三、职责

3、分工(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有关科(股)室负责同志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区应急管理监管股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派专人参与,具体负责我区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二)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开展重点行业

4、企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用假、持假、防假自查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准入把关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复训情况;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三)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四)行政审批部

5、门工作职责。负责核验由本部门制发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安全生产证书真伪,负责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12345)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协助配合应急、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五)各地及其他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各地及区住建局、区企工局、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市监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用假、持假、防假自查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持证

6、上岗及复训等情况;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应急、公安等部门,协助配合应急、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四、工作安排2021年11月开始至2022年5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切实推动该项工作落地见效。(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1.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核验证书真伪,

7、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并将自查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2 .专项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及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必查项,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办。公安部门要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

8、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 .信息报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每月28日前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地、本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表格(见附件)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络人及电话:区应急管理局刘志强,;邮箱:)。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区应急管理、公安、行政审

9、批等部门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做好协调联动,强化打击力度。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落实部门间、辖区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

10、作的效果。(三)畅通举报渠道,发挥公众监督。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12345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和社会公共媒体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违法行为。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例,依法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要以此

11、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假工作,不定期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附件: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月度报表附件: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月度报表报送单位:报送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序号类别检查情况备注1生产经营单位持证自查情况L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家;2 .查验“三项岗位”人员证书本;3 .查出假证本。2开展“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及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1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次;2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3 .查验“三项岗位”人员证书本;4 .查出伪造、变造“三项岗位”人员证书本;5 .查出其他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起。3打击假冒政府网站情况L发现假冒政府网站一个;2.关闭假冒政府网站一个。4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情况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一起。5打击网络兜售假证及虚假信息情况1 .查处网络兜售假证一起;2 .查处网络兜售虚假信息行为一起。6责任追究情况L实施行政处罚一起;2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3 .约谈告诫人/家;4 .联合惩戒人/家;5 .刑事立案_人;6 .追究刑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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