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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2. 1编制目的提升市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和分工,规范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切实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3.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2、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4.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内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和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系统等)突然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对全市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2)因失实报道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3)因金融机构被接管、兼并重组、收购承接、市场退出等因素导致的金融突发事件;(4)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5)因自
3、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6)发生其他影响金融业正常秩序和稳定运行的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既关注经济风险更关注社会风险的处置逻辑,在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中,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分级负责,各方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强化
4、事前防范,加强监测预警,力争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量减少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4)依法稳妥,快速高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依法缜密、稳妥审慎、及时果断处置风险,最大程度阻止风险扩大蔓延,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严防发生次生风险。2. 预案体系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县区两级管理。具体如下:2. 1市级预案体系市级预案包括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张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制定本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2县区级预案体系各县
5、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协调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做好有关保障工作,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6.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成立市金融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金融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市金融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
6、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市金融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评估事件级别;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稳妥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事项。6.2 办公室及其
7、职责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牵头承办市金融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汇总各成员单位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在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贯彻落实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按照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修订完善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
8、案;组织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本领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管理;完成市金融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6.3 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政府金融办: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运行情况、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监测和预警,对有关风险性质、程度等进行评估和认定;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协助事发县区政府应对处置相关风险突发事件。(2)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市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调查、评估和预警,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在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
9、市内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评估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启动人行市中心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事项。(3)银保监分局:做好全市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日常监测,对发现的风险及时开展评估和预警;向市政府报告银行业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启动银保监分局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辖内银行和保险金融机构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自救工作;协调金融同业机构的紧急资金拆借,确保事发机构流动性充裕;加强规范金融同业展业行为,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在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市内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突发事件的处
10、置工作;指导辖内银行和保险金融机构做好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事项。(4)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指导和协调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和事发机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5)市委政法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6)市委网信办:做好金融风险舆情监测预警工作,依法依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7)市信访局:向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时转送交办金融领域信访事项,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报送来市、赴省、进京信访过程中金
11、融突发事件信访信息,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单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8)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做好全市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开展评估和预警;指导、协助相关市属企业和属地政府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化解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9)市工信局: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10)市公安局: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现场维稳和秩序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
12、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财产,最大限度追赃挽损。(11)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12)市财政局: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按照市政府要求,报请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办理,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13)市政府国资委: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做好因监管企业债务等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市市场监管局:严格市场准入,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15)县区政府:履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
13、,牵头抓好本县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稳妥高效处置辖内金融突发事件。组织评估金融突发风险事件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本县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调动部署有关力量,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做好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安民公告,维护属地社会安全稳定。3. 4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职责强化监测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声誉风险引发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首先要积极开展自救,并寻求同业救助,按要求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改善服务质量,全力稳定公众信心;做好本机构应急
14、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和演练力度,增强员工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4.监测与预警4. 1风险监测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及时向属地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对高管违纪违法、员工涉案调查、监管部门处罚等敏感信息,依法依规处置。市委网信办对日常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金融领域重大负面舆情,及时向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出舆情预警。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金融风险日常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向属
15、地政府报告。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4. 2预警响应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县区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I)责令有关部门和机构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事件级别。(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
16、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5)关闭或限制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交易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相关活动。(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5. 金融突发事件的界定与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金融突发风险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四级。当突发事件等级特征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定级;当突发事件随时间发生了演化升级,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5.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具有全国、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金融各行
17、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省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5.2重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1)具有全市性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州)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5.3较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1)本市多家金融机构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本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州)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18、2)属地政府及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5 .4一般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1)发生在某一金融机构或县区,未出现跨机构、跨县区传染的金融突发事件;(2)属地政府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6 .应急处置程序6.1 信息报送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机构在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属地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1)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影
19、响范围和程度,属地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事件及时研判,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有升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报告。(2)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市政府报告。(3)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涉及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
20、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及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6.2 先期处置事发机构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属地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事发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救助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救助的协调指导工作。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按照本系统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在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6. 3响应分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W级、In级、11级和I级四个等级。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提
21、出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不同级别金融突发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支持。(1) W级响应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属地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处置,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形势研判,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应急准备工作。(2) III级响应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HI级响应,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市金融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属地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启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前处置工作。
22、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3) 11级响应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II级响应,市金融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属地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启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前处置工作。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4)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市委主要领导组织指
23、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前期处置,待省上成立处置指挥机构后,在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6) 4指挥协调及处置措施对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处置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评估组、新闻宣传组、现场维稳组、资金保障组和舆情管控组。各小组成员要服从指挥,相互配合,迅速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如果事件特别紧急,可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指派相关单位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行处置。(1)综合协调组: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金融行
24、业主管(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和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负责联系和督促其他小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各工作组共同会商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2)监测评估组:由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并对事发机构重要风险指标开展监测评估,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每2小时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3)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属地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事发机构参加。组织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金融突发
25、事件情况;指导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4)现场维稳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公安部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事发机构等参加,成立现场指挥部。属地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重点做好现场管控、人员疏导、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必要时属地政府要及时发布公告稳定公众情绪,发动社区人员做好群众网格化管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存款保险宣传,并配合事发机构做好发行基金调拨,保证现金供应充足。银保监分局和市政府金融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每2小时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5)资金保障组: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26、,市财政局、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等参加。按照法律法规,在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批准下,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依法依规提供流动性支持;银保监分局和市政府金融办协调金融同业机构间的救助。(6)舆情管控组:由市委网信办牵头,属地政府、市信访局、市公安局、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监测分析线上线下舆情信息,对发现的重要信息及时核实并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正面宣传,消除民众恐慌,维护公众信心。公安机关对谣言传播者应及时依法处理,并澄清事实,消除恐慌源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规范同业经营,防止借机炒作或开展不正当
27、展业行为,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6.5应急结束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市金融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7) 后期处置7. 1评估与总结(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报告,对事件发生、处置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形成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属地政府及市金融应急指
28、挥部各成员单位印发。(2)根据评估报告,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7. 2调查与追责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组建市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将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对导致金融突发事件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各级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肃追究其责任。8. 预案管理9. 1培训演练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处突培训,增强相关人员金融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10. 预案修订及备案由于机构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应急资源和风险形势等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新问题等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由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修订本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修订本级或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应修订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本级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备案。11.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