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0日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制定以下措施:一、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就业。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
2、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IooO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对激发市场活力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就业创业平台、园区、基地在政策性奖补认定过程中给予一定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培育创业主体带动更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和农村电商等特色经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
3、果转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为返乡创业群体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落实好返乡入乡创业所需的实用性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的人才及企业,提高就业转化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对口岸、抵边地区的政策支持。依托河口、磨憨、瑞丽等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园区产业规划,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口岸、抵边地区对周边区域劳动力吸纳能力。加大对口岸、抵边地区实施“就地就近就业”政策引导,对吸纳本州、市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4、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浮2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口岸、抵边地区企业自行开展具有实用性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对在口岸、抵边地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并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重点群体就业创
5、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我省12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培训,开
6、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利用现有电商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1年内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
7、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
8、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就业作用。积极组织人力资源行业企业参与各项招聘活动,特别要针对口岸、抵边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需求,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其提供用工服务。各地可结合实际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购买行业岗位需求供给分析、零工需求对接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通过开展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金融支持,促进稳岗扩岗(八)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
9、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岗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
10、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担保基金效能,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挖掘公共部门岗位资源。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合理确定招录(聘)时间。适度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
11、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逐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规模,实现3年翻一番。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一)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省人
12、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继续实施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
13、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支持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等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
14、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公示就业见习岗位2万个以上,组织见习1.5万人以上。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省级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
15、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十六)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分类帮扶,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帮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信息库,实现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要清,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
16、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达到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十八)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梳理形成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
17、清单,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强化“一人一企”定点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稳岗用工、政策服务联动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简化申办流程,积极推行“直补快办”。及时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主动告知、协助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申报享受政策补贴,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成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
18、库和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上平台。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实现就业动态监测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在我省落地见效;探索实施云南省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我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加强横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统筹做好本地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同时,要强化宣传解读,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力度,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金投向,重点保障稳就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