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2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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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福建省2022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闽政办(202062号)有关部署,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实现近岸海域岸滩垃圾治理常态化,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2022年,沿海地区要在全面建成“海上环卫”队伍的基础上,持续健全完善队伍建设,根据辖区内海漂垃圾清理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海漂垃圾清理常态化、网格

2、化、全覆盖。厦门、泉州市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应持续保持在300m7kni以下;福州、莆田市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应比2021年下降10%以上;宁德市、漳州市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应比2021年下降15%以上。各地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群众满意度均应达85%(含)以上。二重点任务(-)持续加强源头管控。海渔、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应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照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环保海2019)2号),持续抓好各重点领域源头管控。其中海渔部门应切实落实福建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进度开展,并深化海上综合整治行动

3、,巩固治理成效,持续推进浮球、渔排、网箱等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和渔业垃圾减量化。水利部门应依托“河湖长制”,加强河漂垃圾的打捞清理,住建部门应健全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夯实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源头减少陆源生活垃圾入河下海。(二)强化“海上环卫”队伍建设。沿海各地应在初步建成“海上环卫”队伍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筹措工作资金,根据辖区内海漂垃圾日常清理工作量,科学合理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保障辖区内近岸海域海滩垃圾清理常态化、全覆盖。同时应加强指导和督促,切实强化“海上环卫”队伍日常管理,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不断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机制,规范日常清理工作,实

4、现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确保清理成效。(三)完善海陆环卫衔接。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应科学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塑料、木材、泡沫等已回收再利用为主,垃圾袋、米草枯枝等无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监管,规范海漂垃圾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四)持续深化智慧监管。持续深化和创新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数值模型等先进科技手段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方面的应用。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密无人机巡航频次,由原来的一季度一次增加到每两个月一次巡航,并持续扩大巡航范围,提高治理成效评价的客观准确性;持续推进50个左右

5、重点岸段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开展重点港湾海漂垃圾漂移轨迹模型研究应用等,推动治理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各地应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协同推进全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现代化。(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应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把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有关效能考核内容,推动任务落实。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力量,发挥渔业、环保等社团组织及志愿者作用,推动社会共治,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应及时提请完善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推进海漂垃圾治理工作

6、。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督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治理调度和帮扶,确保海漂垃圾治理取得实效;沿海六市一区制定细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绩效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机制以及资金预算等,于3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二)严格资金管理。沿海各地要强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省级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分解落实专项资金,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三)强化跟踪问效。根据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对为民办实事项目执行季报制度,请各地于4月5日

7、、7月5日、10月5日、12月25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海上环卫队伍建设情况(见附件)。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开展无人机航拍巡查,适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指导帮扶。各地工作情况以及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以及次年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通报、约谈等形式予以指导督促,视情启动专项督察,全力保障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福建省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以及

8、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2022年为民办实事等工作要求,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推动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格局,现制定2022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强化市县统筹,落实建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示范工程,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2022年完成有效投资10亿元以上,推进500个以上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消除36条以上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农村生活污

9、水提升治理工程推进500个以上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小微水体、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在前端收集上,要实行冲厕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三股水”三管收集、能收尽收,雨污能分则分;在管网选材上,要优选PE、HDPE(B型)等新型管材,做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在建设质量上,县级政府要组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及抽验,把好工程质量关;在尾水资源化利用上,要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实施生态补水或还田还林。要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存量设施实行挂账销号,及时改造设施设备、完善配套管网,确保2022

10、年底前完成70%以上提升改造任务,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升改造任务。要落实“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设计”要求,规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完成时限和项目责任单位,推进500个以上村庄建设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名单见附件2),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并批准实施,并于2022年4月底前报送省农污提升办备案。推进1455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工作。坚持厂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集中评估与长效监督并重,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1)4号),推

11、进全省1455个村庄通过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其中福州225个、厦门60个、漳州180个、泉州225个、三明150个、莆田90个、南平150个、龙岩180个、宁德165个、平潭30个。核查评估结果要依托省生态云平台,按照“一图一册一表”的要求形成村庄档案。(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各设区市要结合遥感卫片分析和群众举报问题等,组织开展村庄黑臭水体疑似清单复核,2022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村庄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要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的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

12、况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22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负责的河段长名单。整治消除36条以上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对已列入国家监管清单的312条农村黑臭水体要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治理时限,2022年度内需消除36条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其中福州2条、厦门2条、漳州26条、泉州4条、莆田2条。(三)加快试点示范工程加快推进莆田市等“一市十县廿镇”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及智慧监管试点,福清、诏安、南安等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立足区域一体化、项目建管一体

13、化、城乡水务一体化,因地制宜探索投融资模式、适用技术模式、智慧监管模式,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全链条治理的工艺路线。有关市、县要及时总结上报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各地要进一步推动智慧监管工作,更要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样板工程。(四)组织策划“十四五”提升治理项目按照省、市、县提升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明确的年度计划,以人口聚集的、环境区位敏感的、发展潜力大的以及周边环境质量差的村庄为重点,策划生成“十四五”提升治理项目并申报省级项目储备库。2022年底前,各地经评审进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总投,应占本辖区“十四五”规划要求资金盘子的70%以上。其中主要流域国省控及

14、小流域受农村生活污水影响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控制单元内的有关村庄治理任务,要在2022年6月底前策划生成项目并入库。(五)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并落实问题整改各地要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特别是流域水质不稳定断面所在的区域,要组织县(市、区)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持续明察暗访,每县每月至少抽查5个村庄,抽查结果实时录入“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对群众举报、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人督促相关乡镇及时现场核查,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六)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及资金

15、运作等培训内容纳入市、县党校、行政学院课程或专项培训内容,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要求宣贯到基层一线,2022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乡镇、村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市县统筹,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要组织做好项目谋划、资金筹措、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等方面的工作。(二)强化部门协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

16、处理设施与户厕后端的衔接。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实施。省住建厅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并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三)落实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市、县按要求落实资金。各地要统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流域整治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

17、资,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四)强化帮扶指导。各地要按照省委关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活动的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帮扶指导,及时梳理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要注重减轻村庄工作负担,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进村(社区)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方案编制、调查统计、项目过程监管、验收考核评估、常态化明察暗访等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提质增效。(五)定期调度指导。从3月起于每月28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本月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定期调度年度任务进展情况,并纳入省级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同时强化典型示范宣传,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召开现场会议等方式,宣传各地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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