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规范设置早夜市的总体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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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规范设置早夜市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3)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功能园区管委会:拉萨市关于规范设置早夜市的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5日拉萨市关于规范设置早夜市的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补齐消费短板,创造我市消费新需求,着力提高群众的就业率,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完善基础设施、丰富市场业态、优化服务保障、强化市场管理、增加旅游业
2、态、便利周边群众为重点,最大限度激发商家经营和居民消费活力,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发展早夜市经济,激活市场、促进消费,为居民带来新消费、为市场注入新活力、为经济带来新动力、为就业带来新机遇。紧紧围绕实施“强中心”战略、推进“七大行动”、当好“七个排头兵”、抓好“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彰显特色”,充分发掘我市地理优势和良好早间消费和夜间消费环境,突出
3、民族特色,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早间经济、夜间经济良好的发展格局,推动全市早夜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积极培育本地早夜市经营主体。于2023年,市财政同县区按照7:3比例,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新建或改造10个左右早夜市(长度不低于300米,街宽5至20米或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在大型知名甜茶馆、农贸市场、邻里中心等早晨人群较为聚集区域探索发展早市。在美食街、步行街、原有夜市、大型综合体周边区域新建或改造特色夜市。结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多种类、更加优质和方便快捷的早间及夜间消费服务。三、主要内容(一)设置标准
4、1 .选址要求。早夜市应选址在非主干道两侧空隙坪地,原则上不得设置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周边,不得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2 .经营时段。结合辖区实际,在保证周边住户生活、休息和交通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由市场主体自行设置早夜市经营时间段。3 .经营范围。早夜市原则上以食品(含餐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文创产品等为主,严禁现场宰杀活畜活禽、严禁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物品。4 .布局规范。早夜市要在现场设置标识,注明占用区域、经营项目、经营时间、安全提示、现场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经营摊位实行
5、编号管理、划行归市。早夜市摊位原则上要设置专用垃圾(含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二)设置流程1 .规范设置程序。根据各县(区)管理实际,对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他市政公共资源开办的早夜市,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拟定早夜市设置地点,明确经营区域、范围、时段和摊位数量,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拉萨市早夜市申报表(附件1)报市商务局审定。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企业)具备条件的闲置场地等开办早夜市,开办者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呈报开办早夜市申请,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市商务局审定。早夜市设置完成后,由各县(区)负责统一管理工作,完善早夜市的管理体制。市直相关部门依
6、据行业职能各司其责。2 .细化资格审查。早夜市设摊经营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自愿遵守早夜市管理规定,接受职能部门监管;经营项目符合临时设摊经营范围;拟从事食品销售、饮食服务设摊经营的,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早夜市建设或改造市场主体早夜市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对拟进入早夜市设摊的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身份信息、经营项目及相关情况予以详细登记备案。3 .科学分配摊位。经批准设置的政府主导的早夜市摊位,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第三方运营管理公司,按照“公平、公正、适当照顾特殊群体”的原则,负责受理摊位申请及分配,原则上根据摊位数量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或摇号等方式分配,
7、可适当优先考虑本地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困难人员以及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可按摊位面积情况适当收取卫生费。经同意设置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投资开办的早夜市摊位,由开办方自行拟定摊位分配办法,可以向经营者出租摊位并签订协议,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四、奖补措施(一)奖补对象1 .早夜市建设或改造市场主体。2 .早夜市运营管理单位。备注:若建设或改造市场主体与运营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不可重复享受奖补政策。(二)补助、奖励条件及标准1 .对申报并通过审定的早夜市新建或改造的市场主体,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建设或改造并运营的,按建设或改造投资额(除征地拆征及房屋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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