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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培训合同甲方(培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学员):身份证号码: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成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培训资质的专业航空驾驶培训机构,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处进行航空器飞行驾驶培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履行,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1.培训内容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服务。1.2. 甲方向乙方提供培训的航空器类别等级为:型L;航空器级别等级为:单发陆01.3. 甲方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
2、R-61-R4)及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相关规定要求的或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飞行训练大纲、培训课程,向乙方提供与其培训执照和相关等级相对应的培训。2 .培训期间2.1.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培训期为一年,起算时间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初次缴纳学费之日起计算。2.2. 甲方尽最大努力保障乙方在培训期间届满时取得本合同所约定的驾驶员执照,但因乙方自身条件不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乙方未通过体检或相关考试、乙方违反民航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导致培训期延长的除外。前款自身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对于相关驾驶员执照所要求的乙方应当具备的身体、年龄、文化、信用及犯罪情况等要求前款体检和相关
3、考试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和要求的与乙方培训驾驶员执照相对应的乙方应当通过的体检和考试。2.3. 因第2.2条原因导致培训期延长的延长期计算从相关情况确定发生之日起到确定结束之日止计算,但单个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日历月,否则视为本合同终止。2.4. 培训期间,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暂行中止培训,中止期间不计入培训期,因中止导致乙方已经取得的体验合格证及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培训或中止培训超出6个日历月的视为本合同终止。2.5.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培训期间获得对应驾驶员执照的,甲方应当延长乙方的培训期,且承担相关费用。3
4、 .培训费用3.1.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乙方的驾驶员执照培训费用共人民币(大写)元(元),培训费的承担方式为全自费,即乙方承担前述全部费用。3.2. 支付方式3.3. 一次性支付: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性足额将乙方应当缴纳的培训费用向甲方进行支付。3.4.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5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3.6. 培训费用的构成详见下表(乙方应在“承担
5、方”栏的“乙方”一列进行勾选,不选择的打叉):序号费用名目金额(元)金额说明承担方乙方1飞行训练费_元/学时2理论考试费初次费用3实践考试费初次费用4飞行意外险5教材费6证书费7服装费8体检费初次体检9补考费_次理论10补考费_次实践11体检复查一次3.7.前条未列明(或勾选)的培训期差旅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3.8. 培训期间甲方不再向乙方额外收取本合同己经列明(或勾选)的费用,但基于中国民航管理局规定或要求增加(含变更或新增费用)以及产生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导致培训延期情况的除外。3.9. 合同期间乙方退出培训的,按如下约定进行处理:1.1 .1.乙方因体检不合格,最终不能
6、参加培训的,甲方扣除乙方已经产生的体检费和杂费(如乙方己经使用服装、教材等导致甲方不能全新收回再利用相关服装、教材的费用)后,向乙方退费;3.92 其他原因导致乙方退出培训的:若非乙方主观原因,甲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扣除乙方已经产生的费用后向乙方进行退费;若为乙方主观原因,甲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扣除乙方实际产生的费用后,向乙方退回剩下费用的(百分之),差额为乙方的违约金。前款所述的主观原因导致退出培训是指,培训期间乙方因不可归责于他方的、不可归为客观外部的原因退出培训的情况,但基于疾病需持续3个月以上不能参加培训的除外。3.10. 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期届满,乙方未完成培训或未取得相关驾驶员执照,若乙方需
7、继续进行培训或考试,双方应另行签订培训合同,乙方将重新缴纳相关费用。4 .培训和考试4.1. 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进行培训。42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安排的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已经确定的培训乙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且经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另行安排乙方进行培训,否则将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相关学时的培训(或飞行),此时须补足该培训(或飞行)学时的,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4.3. 乙方应当认真、自觉、努力参加理论、实践等相关培训,服从甲方及甲方教员、指导人员、辅助人员的指导、安排,严格遵守甲方及中国民航相关操作、作业规定和规范,乙方
8、违反本条约定给自己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44甲方人员不得对乙方进行打骂、体罚、污辱等行为,不得接受乙方给予的财物、贿赂或利益;甲方人员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投诉,投诉电话为:若情况属实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关人员向乙方承担责任或给予乙方补偿。4.5. 甲方及甲方教员有权按照中国民航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并依据中国民航管理局的规定签署和提交相关意见,对此乙方认可并无异议。4.6. 培训过程中,经甲方评估若认为乙方无法满足中国民航相关取得执照要求时,甲方可向乙方书面作出相关退出培训的建议,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培训。前述乙
9、方退出培训参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非主观原因造成退出培训进行退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若乙方收到建议后仍不退出培训的,甲方不保障乙方取得执照。4.7.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缺席甲方己经安排的理论、实践培训超过共计学时(不含本数)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培训且甲方无须退费。4.8. 甲方应当积极、认真、严格执行训练大纲或课程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培训内容,保障乙方培训的合法权益;做好乙方培训中的相关档案制作、飞行记录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指导、引导乙方进行体检、报考、参加考试等程序工作;配合协助乙方办理体检、培训、考试、申请执照等手续。4.9. 乙方应认真、严格执行中国民航管理局关于培训、考
10、试的相关纪律、制定、规定,不得在培训、考试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舞弊或违规违章,否则因此导致的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参加培训和考试的,甲方有权不对乙方进行退费。4.10. 根据中国民航管理局相关规定,乙方应当在理论考试合格后24个日历月内接受实践考试,在初次实践考试后60日内完成全部实践考试科目,否则,导致重考、补考、延考、拒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11. 根据中国民航管理局相关规定,乙方培训、考试过程中须连续持有并按规定携带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乙方培训执照要求的一类体检合合证有效期为个月,乙方应在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更新;否则因此导致合格证失效或
11、未按规定携带导致乙方不能参加培训和考试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12. 乙方取得相关考试合格证,申请相应驾驶员执照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相关材料、文件、手续,并对它们的真实、合法、准确性负责,否则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13. 甲方应当依法承担乙方在培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因甲方法律责任导致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应当爱护甲方及考试方的相关设施、设备、器材等财产,因乙方故意或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甲方及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4.14. 培训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做好隐私保护;乙方应当对其接触的甲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保密,保密
12、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培训手册、教学大纲、课件等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外公开或向其他方提供。5 .违约责任5.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L(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2.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6 .特别约定6.1.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国家规定或中国民航管理局
13、法规、规章、政策变化,本合同相关条款必须进行调整的应当前按前述变化调整后的继续执行,若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责任。6.2. 中国民航管理局相关驾驶员培训、考试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是本合同的基本依据,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应遵照执行,甲乙双方对各自违反前述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行为自行依法承担责任。6.3. 乙方对本协议的签署视为乙方已经全面、完整、详细、具体的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内容、含义和对应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了了解,并得到甲方的充分解释和说明,乙方接受本合同约束,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本合同责任。7 .其他约定7.1. 不可抗
14、力7.2.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7.3. 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
15、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7.1.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8 .合同联系方式8.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一微信:_电子邮箱:_8.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
16、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8.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8.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8.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8.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9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 .附则10.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义务、乙方违约责任条款。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乙方(签名):(如乙方未满18周岁,则增加下列监护人签署)本监护人确认:1.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声明人之(与声明人的关系),是声明人的监护人。2 .本监护人已经详细阅读了上述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包括涉及我方违约责任、权利限制的条款。3 .本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同意签署上述文件。监护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