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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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23)4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幼儿园:2023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5月12日2023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健康

2、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以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持续巩固提高,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继续提高并达到政府责任要求。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需求。二、招生原则1 .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级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各类学前教育资源,

3、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健全覆盖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供给和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 .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加强招生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按时入园,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3 .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各地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明确

4、苏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执行保育教育费浮动收费标准的,应当在招生报名前报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4 .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周边区域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和3周岁以下幼儿入托。幼儿园应在政策范围内控制班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三、招生对象小班为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7年

5、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托班为3035个月(2020年9月1日2021年2月28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县级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四、招生办法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1 .具有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实际居住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填写苏州市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

6、登记、报名。2 .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苏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材料,填写苏州市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

7、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五、招生要求1 .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县级市(区)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资源缺口较大的地区必须加快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重点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各县级市(区)要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也纳入服务区管理。2 .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针对目前学前教育

8、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县级市(区)要顾全大局,区域统筹,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入园需求,确保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最大限度地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3 .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4 .规范民办园招生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规定,巩固完善服务区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街道适

9、龄儿童入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 .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落实减免政策,对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警察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

10、府予以保障。根据江苏省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统筹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六、实施办法1 招生咨询。自5月15日起,各县级市(区)公布接待地点、组织专人接待,公布与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教育网站及时公布在本区域招生的幼儿园一览表,苏州市区招生的幼儿园一览表在5月31日前统一公布。2 .招生报名。苏州市区报名时间:6月3日(周六)至6月4日(周日)。其他县级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线上登记报名,并进行材料审核,录取后应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3 .招生管

11、理。各县级市(区)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与帮助,做到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统一办法。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实施看护点分类治理,加大力度推进看护点转型升级管理工作,现存看护点不得招收新生入园。学位资源充足、有条件的地区,今年全面做好现存看护点中大班幼儿的分流安置;学位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要创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落实看护点的清理工作。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依法取缔。各地幼儿园招生工作,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执行办法。附件:2023年幼儿报名登记表附件2023年幼儿报名登记表编号:幼儿信息幼儿出生性别姓名年月幼儿幼儿户籍身份证所在号地有有出生预防()()健康医学接种无无情况证明证()()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家庭邮政住址编码合法邮政固定编码住所房产证号电子信箱固定电话家长手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家庭成员姓名户籍地区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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