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实地核查和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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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实地核查和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市监发(2023)20号)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总局最新要求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省局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实地核查和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13号)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2日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实地核查和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

2、020)2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号)等有关要求,做好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实地核查和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一、监督检查范围1 .免实地核查企业监督检查: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通过免实地核查方式获得建筑用钢筋、水泥、危险化学品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准予许可后

3、60天内完成监督检查。2 .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得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准予许可后30天内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得食品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在准予许可后30天内完成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由生产企业所在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核实承诺情况,省局将随机抽查核实情况。二、监督检查内容获证企业证件材料是否满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4、证实施细则要求、是否与实际生产情况一致、人员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是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实施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质量控制等。具体内容参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获证企业例行检查办法,见附件2和附件3。三、组织实施(一)监管人员库和技术专家库省局质量监督处负责建立省级监管人员库和产品质量监管技术专家库,各市局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建立市级和县(区)级监管人员库,并报省局质量监督处备案。(二)实施主体及人员组成发证机关所在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获

5、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从本级监管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名监管人员作为组长,从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县(区)级监管人员库随机抽取1名监管人员,从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专家2-3名,共同组成检查组。(三)检查组人员分工检查组实施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检查组成员和企业,组长和监管人员负责编写笔录。技术专家和监管人员共同负责按照监督检查办法逐一核实和检查,技术专家负责检查环节的拍照、录像,对检查工作涉及的技术环节负责。检查组对检查结论负责。检查组成员应廉洁自律,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四、工作流程省局和各市局应明确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保证全流程记录环节不遗漏,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流程图以及其他依法需

6、要公示的内容。监督检查全工作流程包括法定程序以及相关工作程序。图1监督检查全过程流程图示例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包括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通知书、通知检查组成员和生产企业、进厂环节、首次会议、现场检查和末次会议等工作步骤。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 .审批部门准予许可及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准予许可相关信息,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监督检查范围作出开展监督检查的决定。2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随机抽取1名组长、1名监管人员以及2-3名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组长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发放通知书.3 .组长负责组员分工,并组织进厂环节、首次会议、现场检查和末次会议。4 .首次会议。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检查组全体成员、受检查企业

7、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宣读检查计划通知书、检查内容、宣读廉洁自律承诺书,并留存照片、录音或录像。5 .现场检查。按照监督检查办法,对证件材料、人员能力、生产和检验设备、过程控制等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做好记录,并留存照片和录像。企业负责人应在监督检查办法和检查报告中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存在不符合项目的,监管人员应做详细笔录,笔录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6 .末次会议。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检查组全体成员、受检查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长宣读检查结果,并留存照片、录音或录像。7 .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在1天内完成。8 .检查结束后5日内,检查组

8、整理汇总检查材料并归档。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的,启动行政许可撤销程序。五、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要求检查组应当通过文字、照片和录像等记录方式,对监督检查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市局、县(区)局应做好相关记录设备和信息化技术等各项支持,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应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一)文字记录内容1 .监督检查计划通知书。2 .首次会议、末次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 .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监督检查办法、检查报告和检查笔录。(二)照片记录内容1 .拍摄企业厂址:需拍摄企业门牌号、企业铭牌1张;左右标志性建筑2-3张;无标志性建筑的,由企业人员手指企业厂房拍摄1张

9、。2 .拍摄关键设备:拍摄所有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需拍摄到设备铭牌;检验设备有计量标识的,在标识位置拍摄1张。3 .拍摄其他关键环节:检验报告、检验人员、操作工人、生产记录、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环节各拍摄1组。4 .拍摄签字、盖章环节:检查报告、检查笔录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等环节各拍摄1组。()录像记录内容1.首次、末次会议。2 .签字、盖章环节:检查报告、检查笔录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等环节。3 .检查组形成检查结论和检查笔录时与企业负责人交流情况。4 .其他关键环节:生产环境及主要设备运行情况,人员操作情况。六、监督检查案卷归档(一)规范要求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案卷立

10、卷归档制度,完整保存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监督检查材料归档清单(附件9),对检查材料原件及影像材料进行建档保存,影像材料应按照摄录内容进行命名。(二)时限要求应当在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完成之日起5日内,将全过程记录资料予以立卷存档。检查结论不合格的,应依法启动撤销程序。(三)信息化要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收集备份,开展电子文件信息化归档管理和数字化扫描工作,方便统计分析以及案卷查询。七、结果处理(一)一般情形企业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任一获证产品不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11、,拟作出撤销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先报法制部门审核,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二)特殊情形1 .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非主观故意的企业,可由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在2日内主动提出注销申请,简化工作程序。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注销申请,按一般情形处理。2 .对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情形的,且不满足的情形不涉及产品质量和性能安全的,经最长期限为15天的整改可以满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由企业做出一定时间能够整改合格的书面承诺,(整改承诺书模板见附件8)。经监督检查后符合规定的,监督检查结

12、论为整改后合格。如企业未按承诺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按一般情形处理。3 .企业不配合、拒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不实、承诺不实、隐瞒有关情况;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生产条件等以骗取的不正当手段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查组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4 .省局质量监督处将以欺骗方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3、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年内不予办理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八、附则1 .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天”以自然日计算;“日”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时限可适当延长。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经修订,监督检查的有关内容应按照新细则要求进行。3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实地核查和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13号)同时废止。附件:L监督检查计划通知书2 .免实地核查监督检查办法3 .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办法4 .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报告5 .监督检查现场笔录6 .监督检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7 .廉洁自律承诺书8 .整改承诺书(模板)9 .监督检查材料归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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