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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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1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力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高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3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质,包括煤砰石、粉煤灰、

2、冶炼渣、炉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不包括危险废物卜第三条本办法支持的综合利用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以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料,通过加工再用、转化利用等方式,从一般工业固废中提取或使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动。(二)直接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路基填筑、大型工程建设、土壤改良等。第四条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各地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申报、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3、基础条件1.申报企业在自治区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2,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综合利用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3 .综合利用区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4 .计量体系完善,可以准确核定工业固废利用量。(二)专项条件1 .加工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齐全。2.直接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在区内从事土壤改良、大型工程建设、路基填筑的企业,经营手续齐全,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工艺规范有据可依。第六条以下综合利用活动不在支持范围:(一)综合利用本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二)煤砰石(加工

4、砖瓦类、路基填筑类除外X尾矿综合利用;(三)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用于发电、矿井回填、矿山生态修复等;以及生产水泥(含水泥混合料)、混凝土、固废类胶凝材料的;(四)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生产的产品纳入自治区“两高”目录的。第七条企业申报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来源、种类、数量和产品种类、产量以及年产值等);(二)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三)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有关文件;(四)产品工艺路线图(生产方法)、主要产品用途说明;(五)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六)一般工业固废

5、采购(或接收)合同及发票、消耗以及产品出库、外销的相关合同及发票、报表等;(七)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三章申报审核程序第八条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工作要求。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及财政部门组织辖区企业自愿申报。第九条项目初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第十条委托评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审核评价,出具审核评价报告。第十一条征求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就拟支持企业名单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意见。第十二条拟定计划。对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项

6、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本办法第四章所列标准、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拟定项目资金支持计划。第十三条发布公示。项目名单在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开展复审与调查核实。第十四条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并报自治区财政核拨资金。第四章支持政策第十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审核评价报告,确认企业上年度一般工业固废实际利用量,每吨给予最高2元资金支持;企业利用一般固废从事提取有价值元素、土壤改良等科技含量较高、推广价值较大、社会效应较好的,每吨给予最高4元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五章管理

7、与监督第十六条申报企业应对申请报告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和审计核查工作,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行为的,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申请和审核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2日。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试行)(宁工信规范发2019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节能发(2018)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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