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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根据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为确保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公管办,*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及日常事务工作,乡公管办全体成员配合做好办
2、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二、试点范围及内容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备案报告明确乡为2023年全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单位。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困群众专项帮扶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试点镇(街道),直接由乡负责审核确认工作。三、明确权责为确保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后,相关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现将各单位部门、村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权责划分如下:(一)村民委员会职责: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负责协助公管办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材料收集上报、日常动态管理、法规政策
3、宣传等工作;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照料监管、丧葬事宜办理等工作。负责的村级社会救助资料归档包括: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家庭花名册,社会救助工作统计表,“民主评困”会议记录,公示的档案记录,相关信访记录和调查处理记录,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与社会救助业务相关图片、声像资料,按年度整理归档。(二)公管办职责:在县民政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办理社会救助日常业务工作,管理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负责组织驻村干部和经办业务骨干入户调查、发起经济核对、开展民主评议;负责督促指导村委员、低保专干履行社会救助经办职
4、责,受理群众举报并调查核实,每季度组织一次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建立和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联系巡访等制度,及时解决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强与敬老院沟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负责新增救助对象100%进行入户;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并加强与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合;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坚持每月按时向县民政局报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情况,提供社会救助对象动态情况和县级直发救助资金名册;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照料护理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负责所有社会救助档案资料归档工作;负责收集入户照片、前期开展的工作情况等资料制作,召开乡级评议会。(三)乡纪委职责:加强对公管
5、办和基层经办人员在程序、要求及廉洁方面的监督。(四)党政办职责:负责收集社会救助相关议题,在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确认救助对象后及时出具会议纪要。(五)财政服务中心职责:配合审计、公管办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六)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职责: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资助救助对象参加社会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实施住院
6、、门诊救助。(七)派出所职责: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申请人是否参与黄赌毒、是否涉黑涉恶等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办理低保,或救助过程中的资料审查等工作。(八)卫生院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参与特困人员护理等级评审等工作。(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核查申请人的家庭土地、林地承包情况等。(十)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职责:加强脱贫成效巩固政策与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
7、接,帮助给予各村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资金支持。(十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职责: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住房存在困难的社会救助对象按相关政策予以办理。(十二)司法所职责:负责协助查询在监服刑人员信息,帮助救助对象申请法律援助。(十三)包村部门职责: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负责协助公管办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材料收集上报、日常动态管理、法规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三、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各村要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责
8、任,强化政策宣传,营造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舆论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5至10月下旬)。邀请县民政局组织对乡公共管理办公室、村低保专干等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厘清下放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图,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切实开展工作。(三)总结评价阶段(11月至12月底)。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及取得成效,实事求是分析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2023年12月30日前,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四、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重视。各村要将试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村于7
9、月10日前上报各村具体负责民政事务工作人员名单,做到责有人负、事有人抓。(二)强化宣传动员。各村、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筑民函(2021)13号)文件精神和贵阳贵安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摘编,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政策执行不走样。要通过坝坝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畅通救助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强化救助时效。公管办在收到申请救助对象资料3至7个工作日内组织乡村干部进行入户调查,整个救助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常规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遇急难情况,按相关规定时间完成。(四)强化工作督导。公共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权限下放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指导,对宣传资料入户情况和群众政策知晓率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