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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戈IJ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彻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根据我局法定职责,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秩序稳定。二、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编制202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线,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
3、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铜”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目前我局在册执证人员10人,执法队在册执证人员1
4、6名,拟将23人(10人X80%+16人90%23人)纳入计算数。2023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9天。因此,2023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5750天(23人义249天=5727天)。(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参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2023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总计为2620天。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三)非执法工作日。按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
5、数测算,2023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总计为1104天。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应急所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四)其他工作日。其中森林防灭火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救援工作合计1080天。(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3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总计为923天(总法定工作日5727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620天-非执法工作日1104天.其他工作日1080天=923天)。四、监督检查对象
6、和内容综合考虑我局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的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等因素,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0家,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4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87%,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13%。所有计划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部进行全过程记录。(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2)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5)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2 .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3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4 ,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5 .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6 .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根据编制办法,由我局各业务科室提供并确认纳入2023年度重监管企业104家,涵盖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涉爆粉尘、近三年发生死亡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由牵头科室采取
8、“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 .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 .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我局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一般工业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由执法一中队、基础科、协调科牵头检查,一般检查的企业数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3%。以上检查单位均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五、组织实施
9、(一)现场监督检查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实施方案中的检查事项应包含综合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2 .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利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浙政钉等,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3 .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行政执法人员应
10、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4 .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5 .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每个案件的音像记录要同步归档。(二)随机抽查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科室(队)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11、,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一律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抽取。6 .公开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权限配置,由各科室(队)负责人审核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由政策法规科审核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六、工作要求(一)突出问题导向。各科室(队)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和重点环节,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
12、效减少一般事故。认真摸排本辖区企业突出存在的问题和难题,痛点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重点,任务要求,精准发力,强化工作保障,切实提高执法的针对性。(二)严格规范执法。按照市局统一要求,行政处罚案件在录入省2.0统一办案系统中时,一律上传执法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等相关文书,杜绝发生存在多条违法行为有选择处罚的现象出现。执法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应急(2022)150号),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诉讼比例。同步落实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工作,市局将定期抽查进行通报。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对现场混乱
13、、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强化监督检查中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明晰主体责任、分析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中,附件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业等各类执法手段,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重视各数据平台的应用。鉴于省统一执法系统2.0已正式推广使用,其中行刑衔接子系统也正式启用,2023年考核期内行刑衔接数据全部由系统抓取,不再手工填表报送。执法检查数仍采集于宁波市安全生产行
14、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市局执法系统),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采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各科室队、应急所严格按照数据统计口径和数据采集时间落实好执法数据的录入工作。同时对于省行政执法平台要实现全应用、全覆盖,切实提高掌上执法使用率,更加重视监管质量,平台应用是长期工作,平台对信用规则的应用率要求很高,年初制定执法任务时务必注意信用规则的应用。对于双随机事项清单内的事项,务必采用双随机模式开展,提高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行动中,多使用部门联合双随机形式开展,切实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任务数占比。(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科室(队)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尤其是注重应急管理部重点执法事项案例的通报,通过正反面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