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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各学科代表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的医、护技等有关人员组成,协院长对医院医疗技术准入进行管理。二、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讨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重大事宜,评估全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情况。三、凡需要进行表决的议题,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能生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调整。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应遵守保密纪律,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