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调整后权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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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厅调整后权责清单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律师事务所及其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设立律加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

2、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1行政许可所设立审核第十九条: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

3、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证书、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证书。5、事后监管责任: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料作出不当许可的: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4、擅自增设、变更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变更、换补发执业证书、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5、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

4、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行政许可律和执业审核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和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

5、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帅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6、,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律师执业证书。5、事后监管责任:对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贲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或

7、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4、擅自增设、变更律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换补发执业证书、注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5、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第二十三条:律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

8、回、注销其律肺执业证书0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3行政许可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审批以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审批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76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第77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三、国务院司法行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9、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预审;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等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

10、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3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4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6号令)第十四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1、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第十六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编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和公告。5、事后监管责任: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因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或决定不当,造成法律纠纷或当

12、事人财产损失的: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5、擅自增设、变更登记程序或条件的;6、在实施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7、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妨碍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索取或者收受司法鉴定机构的财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

13、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5.省司

14、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 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 准予许可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作出不当 许可决定的;4、擅自增设、变更登记程序或条 件的;5、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15、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同意公证 员执业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 同意公证员执业决定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 的: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条 件的;6、在公证员职务任免、公证员执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预审;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仲裁机构登记证。5、事后监管责任: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

16、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预审(主要包括申请书、公证机构推荐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法定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执业或不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提请司法部任命:法定告知(不予执业的说明理由)。4、送达阶段责任:填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制发公证员执业证书。5、事后监管责任:对公证员执业活动进4行政许可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登记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17、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 .仲裁委员会登记替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5行政许可公证员执业审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

18、、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第78项:“公证员执业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3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业证书管理、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受理责任

19、: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3、登记责任:受理注册申请,办理注册手续。4、事后监管责任: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贵,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3、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

20、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6行政许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及派驻代表执业许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许可及派驻代表执业许可(初审转报)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第六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

21、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许可设立的代表机构发给执业执照,并对其代表发给执业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I、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贲任:制发送达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港澳台律师

22、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执业证书。5、事后监管责任:对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核查阶段责任:对各市司法局审查后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核查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

23、件的申请不予受 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 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 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 料作出不当许可的: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4、擅自增设、变更港澳台律师事 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 立、变更、换补发执业证书、注 销登记程序或条件的:5、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贵,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贲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理的;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复审 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 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

24、后果 的;4、送达阶段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及派驻代表执业许可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6项: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第7项: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2 .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71号)附件2第2项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由省司法厅承接。第3项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

25、表执业许可,由省司法厅承接。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肺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1号)第六条: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许可。7行政许可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核查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第九条:受理机关应当自统一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书面审查报告与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查。对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应当提交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提交授予或者

26、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核查报告,报司法部审核认定。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司法部;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的人员,报司法部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司法部的反馈信息。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8行政处罚对涉及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证书给予吊销的处罚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关于律帅执业的若干规定需要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为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27、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

28、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1、立案阶段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或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转报的等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需要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拟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律师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29、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较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贵,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30、,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加执业证书。”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2、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

31、定第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者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收回律师执业证书,并予以注销。拒不上交执业证书的,公告

32、注销执业证书。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1、立案阶段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或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转报的等律师事务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需要给予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律师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律师事违

33、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务所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反中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一)违私;撰写调查报告。的:华人民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二)违反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共和国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律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处罚的;法需(三)律师事务所

34、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要给予活动的:(四)以诋毁其他律肺事务所、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吊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履行的:师事务的;(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所执业的;(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为的;证书行(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为的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八)对

35、本所律师疏和内容、申请行政熨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罚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律肺事务所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注销。拒不上交执业证书的,公告注销执业证书。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

36、害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公证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需要给予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37、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1、立案阶段贲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或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转报的等公证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需要给予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处罚,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公证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

38、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6、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行为的;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依法及时处罚违法行为,影响公正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

39、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熨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收回公证员执业证书,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当事人拒不上交执业证书的,公告注销执业证书。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秩序,使利害关系人的合

40、法权益遭受损害的: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9行政处罚对违反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处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近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十三、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

41、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1、立案阶段责任:对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等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二名司法鉴定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42、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贵,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6、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依法及时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和处 罚违法行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 法权益遭受损害的: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

43、机关追究当 事人刑事贲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的行为。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44、,撤销登记:(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5、决定阶段责任:对于拟作出停止执业处罚或撤销登记的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撤销登记和重大处罚备案手续。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司法鉴 定机构 或者司 法鉴定 人提供 虚假证

45、 明文件 或者采 取其他 欺诈手 段骗取 登记的处罚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 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 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 履行的;6、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依 法及时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和处 罚违法行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 法权益遭受损害的: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 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46、文件规 定的行为。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十三、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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