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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202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周口市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3月9日周口市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周办文(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2、,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商标品牌包括: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O口口O本办法所指的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本办法所指的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依法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本办法所指的地理标志产品,是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审核认定,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O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拨付到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兑现。第四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办法的统筹实施,并积极支持商标持有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指
3、导相关单位充分发挥商标品牌作用,做好商标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第二章奖励额度和限制第五条商标品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下所称奖励均指商标品牌物质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六条商标品牌奖励遵循专款专用、一次性奖励的原则。同一商标权利人在同一种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获得驰名认定或地理标志注册的,不予重复奖励;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驰名认定或地理标志注册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一)获得商标品牌荣誉的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商
4、标品牌荣誉的。不正当手段包括: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行贿评审(评定)单位或评审员等。(二)获得商标品牌荣誉的单位在发放奖励之前已撤离我市区域的。(三)获得商标品牌荣誉的注册商标在申请奖励之前已转让给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或注册商标处于变更、移转等状态的。(四)延续认定(或复评)获得商标品牌荣誉称号的。(五)获得商标品牌荣誉的单位处于行政诉讼期间的。(六)单位因重组或合并原因,在申报奖励资料之前单位名称的字号与申办商标时的单位字号不相符的。(七)其他影响商标品牌健康发展的情况。第三章申请条件和资料第八条申请奖励的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依法纳
5、税。(二)2022年5月起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第九条申报奖励的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一)周口市商标品牌奖励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三)商标注册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四)驰名商标认定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五)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六)其他相关材料。第四章受理和审核第十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审核。第十一条奖励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放弃
6、奖励的单位做好备案记录。第十二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资料,申请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补足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第五章奖励公示与发放第十三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单位、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等通过周口日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外网(http:/)等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异议的,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和处理。第十四条公示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综合有关资料和公示情况对奖励申请进行正式审核认定。第十五条市市场监管
7、局(市知识产权局)将奖励所需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于下一年集中支付。第六章监督与纪律第十六条经检查发现商标品牌荣誉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建议发证单位撤销其获得的商标品牌荣誉,并向社会公布其行为,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第十七条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及奖励资金发放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法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附件:周口市商标品牌奖励申请表附件编号:周口市商标品牌奖励
8、申请表(盖章)申请单位: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申银行帐号请办公电话单法人代表移动电话位办公电话概联系人移动电话况经济类型单位类型单位属性口国有企业口大型企业口企业口集体企业口中小型企业口事业单位口联营企业口科研院所口党政机关口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股份合作公司口私营企业口港澳台投资企业口外商投资企业其它口高等院校口其它社会团体申请单位声明本单位提交的材料及申请表格所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正确无误。本单位明白,如填报不实或提交虚假材料,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相关责任。特此声明。年月日(盖章)获得驰商标品牌名称获得荣誉名荣誉获得时间年月日商标申请金额万元概况获得驰名附件目录清单商标概况审口送审材料齐全,符合周口市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和批审管理办法规定,建议奖励万元。意查不符合周口市中国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和管理办见法规定,不予奖励。审核人:年月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