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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医学院监考工作管理规范为了促进基础医学院监考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有序化,特制订本规范。一、考试周期间实行全员坐班制。二、学院在学期末成立考务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各教研室、实验室人员组成(每学期主要从实验室人员中抽调,实验室主任和50岁以上老师除外)。三、监考工作管理流程:(一)学校正式的监考任务下达后,监考人员需认真核查清楚本人的监考安排,明确监考任务。(二)各科室统计本科室监考人员名单,监考名单纸质稿经每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经科室主任签字、教研室盖章后提交至学院教科办。(三)各科室实行考务督察员制。各科室每学年选派一位老师为考务督察员(由主任、副
2、主任之外的老师担任),做好每学期各类考试监考的提醒和督促工作。考试周期间,考务督察员需对本科室有监考任务的教师进行每日提醒。(四)监考教师必须要提前30分钟到达基础医学院考务办进行签到并领取考试材料。监考教师考试前20分钟还未履行签到程序予以院内通报批评,考试前10分钟还未到达监考教室视为监考迟到。(五)考试周期间,考务工作办公室人员必须在正式考试开始前40分钟到达考务力、,组织学院监考人员现场签到。如有监考人员在开考前20分钟还没到岗,需要立即联系,如未联系到监考教师本人或虽联系到监考教师本人但其无法在短时间内赶到考场者,考务办人员须立即告知学院教科办,并接替监考教师的监考任务,直到监考人员到场。(六)学科主考、副主考负责监督、检查和巡视各考场。四、监考人员的监考工作表现列入教师年终考核。监考迟到扣除年终绩效1000元,缺岗扣除年终绩效2000元。各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监考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