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班主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班主任队伍,促进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基础医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暂行)进行修订。第二条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对学风、班风建设有十分重要影响,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第三条规
2、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担任本科生、研究生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第二章选聘与管理第四条学院所有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都有承担兼职班主任的义务和责任。第五条班主任每班配一名,任期一般要求从新生入学至毕业离校。第六条班主任由学院负责选聘,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归口指导。第七条选聘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宽的知识面;能模范遵守师德师风;年龄原则上50岁(含)以下。第八条选聘程序。采用个人自荐、部门推荐、学院审定、学院聘任的方法产生。第九条工作职责参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执行。第十条对符合班
3、主任条件而拒绝担任班主任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方面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三章工作考核第十一条工作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综合评议的原则。第十二条考核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实施学院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以年度为单位。各项评价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汇总、上报、存档。第十三条工作考核包括班主任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和学生工作部(处)审批4个部分。总分IOo分,班主任自评不计分,学生满意度测评占30%,学院考核占70虬考核情况提交学院讨论审定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
4、括: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安全与法纪教育、学风建设、班级团支部建设、日常行为管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评优评先与奖助管理、日常服务、学习培训、科学研究、创新特色工作、“红医精神”传承、“仁爱”教育、“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等。第十五条考核程序1.班主任自评。班主任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填写学院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进行自评,同时向学院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2 .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在班主任所带班级随机抽取不少于40%的学生填写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对班主任的日常工作进行测评,计算出现次数最多的5个众数
5、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3 .学院考核测评。学院依据学院班主任工作测评表(附件3)对班主任进行测评。4 .学院初审公示。学院将班主任的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学院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经学院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第十六条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干部个人当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七条在考核年度内,
6、所带班级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1.在师生中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2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屡次不能按时完成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3 .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严重违纪现象和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4 .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对学生的不当行为不进行教育和制止、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5 .发生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6 .在奖学金评定和评先评优、推优入党、贫困生资助等方面弄虚作假,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处属实的;7 .班主任本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治安或刑
7、事处;8 .班主任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9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应为不合格等次的。第十八条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参加“最美班主任”评选。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院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第十九条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含)者,满额获得每月工作津贴;考核成绩基本合格者,其每月工作津贴按50%核发;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每月工作津贴。第二十条考核基本合格者,由学院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一个月整改,如仍工作不力者将解聘其班主任职务。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其班主任职务。因工作不力被解聘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被视为未担任过班主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