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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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23)12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资质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管理,充分

2、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资质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建立、管理、使用以及省专家库成员履职评价等活动。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和管理省专家库。第四条省专家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热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愿意积极参加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二)在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

3、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或管理等相关工作;(三)熟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管理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教学、培训工作累计10年以上;(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加入省专家库,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同意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六条省住房城乡

4、建设厅业务处室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人员后,向社会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公告,入选省专家库成员。第七条省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5年。届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增补省专家库成员的建议。鼓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省专家库。增补或推荐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程序加入省专家库。第八条省专家库成员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本人应当及时上报更新相关信息。第九条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省专家库成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课题等的调研、论证、制定等工作;(二)参与建设工程

5、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现场评审等工作;(三)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四)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五)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派的其他工作。第十条省专家库成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和自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一)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意见等工作结果负责;(三)与参与审查、咨询、评审、论证、检查、调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结论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四)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评审论证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专

6、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评审论证结论。(五)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谋取其它利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等职责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匹配、能力胜任和利益回避的原则,选取省专家库成员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省专家库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省专家库成员履职评价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次选取使用省专家库成员后,可以从职业道德(30%)、技术水平(30%)、工作实效(40%)等方面,按照优秀(Ioo分

7、)、较好(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30分)四个等次,对所选取的省专家库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履职评价分。每位省专家库成员的初始履职评价分均为60分。年度内历次履职评价分的平均值,为该成员的年度综合评价分;任期内历次履职评价分的平均值,为该成员的任期综合评价分。履职评价分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计算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年度综合评价分、任期综合评价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计算统计。第十四条省专家库成员任期综合评价分为80分及以上的,任期届满后,原则上直接续任;任期综合评价分为60分以下的,不再续任。第十五条省专家库成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查实并公示无异

8、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届内移出专家库:(一)存在不符合本办法第四、第十条所列情形的;(一)年度内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三)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评价分低于60分的;(四)擅自以省专家库或省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活动谋取私利的;(五)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省专家库成员的;(六)其他应当予以移出专家库的情形。第十六条省专家库成员因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市级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和抽查等工作。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

9、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申请表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申请表推荐单位(盖章):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1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工作状态口在职退休健康状况通讯地址现常住地电子邮箱手机毕业院校最高学历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年限职务职称执业资格1注册证书编号1执业资格2注册证书编号2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单位职务/职称擅长检测资质类型(可多选)口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口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口钢结构口地基基础口建筑节能口建筑幕墙口市政工程材料口道路工程口桥梁及地下工程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累计一年;教学、培训工作累计专业年;技术管理工作累

10、计一年。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经验情况(不少于3项检测项目检测、教经历学培训、技术管理经验,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调查经验):编制建设工程检测相关规范标准、著作译著及科研成果奖励(主要填写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中获得的与建设工程情况质量检测相关的奖励情况)推荐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本人签名:北大法宝:(WWW.D)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法宝V6有何新特色?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原文链接: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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