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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宣传报道制度根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相关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疫情期间的宣传报道要发布及时,内容真实,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利于社会稳定。2、对于疫情期间的来院采访,新闻记者须持有效证件,经医院办公室同意后,安排专人陪同记者进行采访,各科室不得自行接受记者的采访。3、医院鼓励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凡是被采用的稿件,医院均给以适当的奖励,办公室负责对采用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公示,随绩效统一发放稿费。稿件采用率作为通讯员续用和科室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