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才政策摘录(省级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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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人才政策摘录(省级部分)一、科研项目(平台)资助1.创业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国家级计划项目。2 .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均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省级给予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用人单位按L1匹配团队建设经费;引进重要团队的,可”一事一议”给予团队建设经费支持。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对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在研究生招生名额上给予倾斜。3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贵州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O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

2、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高立项经费200万元。4 .引进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立以人才姓名命名的工作室。对“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分别按照贵州省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优先支持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大师工作室,获批后不重复享受补助。摘自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31号)二、人才(机构)奖励1 .设立贵州创业人才奖,省级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创业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2 .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技能人才认定后3年内:在黔税前年薪30万元至36万元之间的,

3、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4%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36万元(含36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5%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50万元(含50万元)至80万元之间的,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6%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80万元(含8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的,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7%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8%进行奖励。3 .设立贵州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奖,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奖励。一是经济贡献奖励,引进人才研发成果使企业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对地方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省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二是科研贡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

4、科技奖、专利奖的,按其个人所获奖金可给予1:1配套奖励或一定配套奖励。4 .引进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摘自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31号)5 .省科学技术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长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1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经省人

5、民政府审批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每项奖金数额为5万元O摘自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6 .实施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紧扣三大战略行动,每年评审资助一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在黔创新创业项目,对入选重大项目的资助30万元、优秀项目资助20万元、启动项目资助10万元,持续强化支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来黔发展。摘自贵州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黔人社通2018271号)7 .发放人才津贴: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第二类: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国际

6、科技合作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第三类:管理期内的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第四类: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全国技术能手。第五类:在企事业单位从事

7、工艺加工、技术改造、生产制造、复杂设备管理等工作,具有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第六类:由市(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发放标准。第一类人才每月2万元津贴;第二、第三类人才每月5000元津贴;第四类人才每月1200元津贴;第五类人才中,高级技师每月500元津贴,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800元津贴,在行政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300元津贴。摘自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委人领发20212号)三、职称晋升1.引进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技能大师”“优

8、秀技能人才”,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具有非教师系列相近专业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同等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初定同等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摘自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31号)2.持“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摘自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指南四、子女教育1.持“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普惠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9、,由其父母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2.持“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任何学校、部门不得收取当地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摘自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指南五、配偶安置1.对引进的持“人才服务绿卡”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市(州)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由市(州)负责解决。2.引进人才配偶暂时不能安置的,用人单位可按全省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此安置政策。摘自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指南六、住房保障1 .由创办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创业人才及其团

10、队成员就近提供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可一直入住到离开贵州或在贵州购房或退休。2 .创业人才在企业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过购房地政府给予的人才住房补贴让利等政策的,企业所在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购房政策优惠。摘自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31号)七、医疗待遇1.持“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若在工作期间突发紧急疾病,按照“就近、就急、就专科”的原则,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情况危急时启动空中医疗救援,全力以赴展开救援;同时,实行“先救治后缴费”,所需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费用结算报销等工

11、作由用人单位办理。摘自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服务指南八、社会保险1.持“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我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2 .持“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需要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 .持“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学校就读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 .持“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口不在当地的,也可按程序办理社会保险。摘自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服务指南九、落户居留1.

12、引进人才购买商品房的,可在商品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落户手续;未购房的,在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用人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2.引进人才未购房、用人单位又无集体户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登记户口。3,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先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居留、签证手续。待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后,比照国内引进人才落户情形办理。摘自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服务指南十、创业支持1 .创办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

13、需要为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场租补贴,补贴最高可达场租的70%,补贴期最高可达3年。2 .支持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省级对不超过100万元的银行贷款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50%,贴息期最高可达3年。摘自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31号)十一、金融服务1 .对持“服务绿卡”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贷款额度,为引进人才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创业活动,流动资金类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含),固定资产类贷款可根据项目评估合理确定贷款期

14、限,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执行。还款方式可采用先息后本、等额本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方式。摘自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服务指南十二、其他1.省内创业人才达到人才项目认定条件的,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支持政策。国内(外)500强企业、省外上市公司、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贵州创建分公司和子公司,在人才认定、奖励、服务保障等方面按照“一事一议”进行支持。2 .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3 .引进到事业单位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招聘入编。摘自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

15、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31号)4,在贵州科学院建立省级重点人才“蓄水池”,通过简化程序招聘方式引进人才进入“蓄水池”,聘用期内给予省级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人才带编制身份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解决企业“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招聘入池的人才由企业使用,省级财政为人才发放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含超绩效部分)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按合同支付人才劳务报酬和奖励。根据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的人才,聘用期满后,企业可根据人才工作表现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是否继续与人才建立劳动关系。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委人领发20211号)5 .持“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属于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属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的,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摘自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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