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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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XX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的起草说明一、起草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居民集中供热采暖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也越来越多。但是,供热单位和居民用户往往对于暂停供热范围、停热形式、停热时间和产生费用等存在较大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市民通过来信来访、12345热线等方式,对暂停和恢复供热的意见建议逐渐增多。鉴于此,为指导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行为,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市城市管理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征求了相关专家、协会和有关单位意见,编制了XX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及居民用户协商参考使

2、用。二、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暂停和恢复供热实施范围为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二)有暂停或恢复供热需求的用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和恢复供热协议,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暂停供热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三)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宜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且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办理停热手续,并采取适

3、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停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因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四)供热单位同意用户申请后,用户需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含装修等),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采取暂停或恢复供热措施。暂停和恢复供热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五)供热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和协议期满时,主动与用户确认是否有恢复供热需求。暂停供热协议期满,经供热单位确认用户不续签暂停供热协议的,供热单位应恢复正常供热;供热单位无法联系上用户的,按照继续暂停供热执行协议。(六)遇特殊情况,在确保安全稳定供热且不影响其他用户前提下,用户确需在采暖期内暂停或恢复供热的,需提前7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缴纳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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