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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2025)为落实XX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XX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XX市促进新企业设立工作方案(2022-2025年),强化高精尖企业对XX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企业梯度培育、优化企业结构,形成创新引领的新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所指升规企业为上年或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稳规企业为上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且纳入统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软件
2、信息服务业企业。升规企业培育重点围绕提升创新能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稳规企业培育重点聚焦持续保持创新强度、培育骨干高精尖企业。第一条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对升规企业、稳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结合企业创新能力追加奖励,奖励资金从年度XX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列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普惠、达标即享的原则。第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全市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升规稳规企业培育库,动态管理,按季度将潜力企业推送至各区,并会同各区对库内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加强升规稳规指导。第三条升规稳规企业培育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组织实施,各区经济
3、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企业组织、推荐,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企业监督检查和服务等工作。第四条奖励条件。企业应为在京注册纳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其他文件设定的联合惩戒的单位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第五条奖励标准。升规企业、稳规企业按以下标准奖励,创新能力强的追加奖励,单类奖励仅能享受一次:(一)升规企业奖励上年度升规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追加奖励20万元。创新能力突出的,视情况再追加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
4、额不超过80万元。当年度升规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追加奖励20万元。创新能力突出的,视情况再追加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稳规企业奖励先进制造业稳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追加奖励20万元。创新能力突出的,视情况再追加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软件信息服务业稳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创新能力突出的,视情况再追加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第六条企业对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定位,长期立足XX发展,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XX市财政局以及其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第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XX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到位情况、承诺兑现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跟踪和绩效评价。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