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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运营期对乙方人员的管理策略1、乙方为销售商品,应派具有该项目商品专长、技能并经甲方认可之服务人员一到两名(不少于50平米/1人的标准),常驻甲方之专柜。该人员须是乙方的职员,持有工作证、健康证、身份证,必须事先经甲方审核同意,经过甲方统一培训方可上岗。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劳保福利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定;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5E3、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离职后5日内,如未能办理离职手续并归还更衣柜钥匙及其它应交物品,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预交押金。4、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有义务在3日内撤换人员,如情节严重必须在24
2、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时,乙方应负连带责任。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提供培训。6、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甲方所能控制而在商场受到伤害,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如为派遣人员或者擅自撤回派遣人员,即视为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柜。8、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卖场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愿按甲方规定接受处分,因此造成的处罚,乙方同意甲方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对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违规人员,若因此而影响商场信誉、权益时,乙方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