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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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XX年XX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XX年IXX月)等有关法规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各类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xx、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第三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实验室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党委武装部/安全工作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后勤集团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担任。根据工

3、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XX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第六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X作在党委武装部/安全工作处的监督指导下具体开展,安全工作处同时负责实验室消防设施XX与维护工作,负责实验人员消防培训与演练工作,负责实验室技防设施XX与应用等工作。第七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

4、管理处作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实施统筹管理。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技术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统筹协调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考核二级单位开展专业性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考核、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工作。第八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XX、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教务处为教学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教

5、学实验室的安全性审批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基础设施XX和改造,负责对实验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参与或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督促相关实验室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科学技术处为科研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性审批,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基础设施XX和改造,负责对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科研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参与或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督促相关实验室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分析测试研究中心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参与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论证,负责涉辐废弃物的处置,负责涉辐人员辐射安全与防

6、护知识培训,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评估并提供使用指导。实验动物中心为学校实验动物的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教学、科研用实验动物购买、饲养、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各类动物实验的安全评估与监督检查,负责实验动物尸体、器官等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统一销毁等工作。第九条各院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各学院要协调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监督、检查、教育和管X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下

7、属单位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工作;组织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第十条各实验中心主任是本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XX,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教师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申报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实验室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相关安全工作。第十一条实验用房的使用管理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

8、验用房安全日常管X作;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落实实验室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帐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搞好安全卫生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管X作。第十二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师、学生等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防止

9、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须接受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学生导师要提高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第三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第十三条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一)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实验室需建立并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根据本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所在实验室技术安全培训标准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10、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学院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三)建立实验室XX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在审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XX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验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大学实

11、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XXXX号)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危险品固定位置、分类存放吏用剧毒、放射性等一级危险品,须经院长审批;剧毒、放射性危险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存放,其他类危险品于每学期期末送交校危险品库统一管理。第十五条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

12、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XX、管理和备案工作,办理相应资质。第十六条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XX,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

13、,持证上岗。第十七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要严格按照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XXXX号)执行。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XX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室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室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妥善包装、张贴标识,定期定时送往本学院指定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一)各学院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低温、高温、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要张贴相应的安全标识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

14、护;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二)各学院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I,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和维修;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后必须经过国家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

15、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正式使用吏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设备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好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第十九条水电安全管理(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三)除非工作需要

16、,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许可(文字记录备案)后方可使用。(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第二十条安全设施管理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

17、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的管X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第二H一条实验室内务管理(一)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学院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

18、持消防通道畅通。(四)各学院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各学院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餐,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六)按照实验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第二十二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19、度加强管理。第四章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与整改第二十三条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与卫生检查(一)建立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学院、实验室四级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督查。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大检查。(二)各学院、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与卫生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委武装部/安全工作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每次

20、检查结束后,各学院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委武装部/安全工作处备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协调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或予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采取断电、封门等措施,直至整改完成。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先人后物,同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委武装部/安全工作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五条对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者,学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处罚,触犯法律应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拖延上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XX(XX45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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