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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任务是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为学校管理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保证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下设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学院。督导组成员由研究生学院选聘,分管校领导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督导组成员因故提出辞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递补新成员。第三条鼓励各基层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第四条督导组成员的遴选条件(一)在职或离退休资深专家或教学管理人员,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投入
2、到教育督导工作中。(二)责任心强,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调查、分析和管理能力。(三)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研究生培养及管X作经验,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积极建言。第五条督导组的职责督导组在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下开展督导工作。督导专家应认真履行督导组工作职责,主动参加研究生教育督导活动,完成各项督导工作任务:(一)监督和检查研究生日常课程教学、实践环节、考试环节、学术交流、科研工作及导师指导等培养环节的运行情况。(二)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评审与答辩、学位论文抽查等重点环节进行督导和检查。(三)监督、检查研究生学院和
3、各基层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建议。(四)了解各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情况以及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管理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提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建议。(五)完成学校和研究生学院委托的其它督导工作。第六条工作方式(一)采取以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导工作。(二)具体工作方式包括:随堂听课,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参加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会议或活动,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抽查和问卷调查,召开研讨会等。第七条经费支持学校对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实行督导工作津贴制。督导专家在每学期完成工作任务后,向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办公室提交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记录表和建议书。各类教学督导工作折合成学时数,按学时计发津贴。第八条督导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和协调督导工作的各项活动计划。各基层培养单位应为督导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主动配合督导组专家的督导工作。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XX(XX)68号)同时废止。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