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吨“三素”及其延伸产品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三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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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三素”及其延伸产品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三素”项目)项目代码2302-320722-89-01-76535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地理坐标(El18度41分37.019秒,N34度31分8.65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建设性质N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N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东海县

2、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338号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415环保投资占比(%)0.41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连云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新建厂房,利用东海县及周边的秸秆等农林废弃物进行“三素分离”,生产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

3、连云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用地规划。2、园区规划相符性根据连云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连云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规划范围为:东至湖西路,西至峰泉大道,南至湖西村南路,北至跃进路,总面积约为172.00公顷。产业定位为:“苏北绿芯”一绿色创新的核心、外向发展的中心。规划目标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引领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样板区;农业科技创新先行区。本项目利用北京国素集团自有系列发明专利与专有技术及其设备系统体系,将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再生植物废弃资源,分离生产出天然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属于将农村植物废弃物转化利用的绿色、高新技术,符合连云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产业定位

4、与规划目标。1、产业政策相符性“年产60万吨“三素”及其延伸产品项目”已于2023年2月9日取得东海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东海行审备202338号,项目代码:2302320722-8901-765356该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三素(植物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生产线,二期工程主要建设“三素”延伸产品生产线。本次评价主要为一期工程。经查询,“年产60万吨“三素”及其延伸产品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三素”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其他符合性分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一、农林业一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5、(秸秆肥料化析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不属于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三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工艺设备不属于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号)中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东海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内,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

6、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主要为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本项目西侧约835m。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734)文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侧的石湖水源涵养区,位于本项目西侧约

7、712m。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表1-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布图见附图4。表1-1项目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范围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东海县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3.79/3.79石湖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石湖林场及石湖乡的尤塘村、水库村、贺庄水/16.7316.73综上,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因此,本项

8、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734)文件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2所示。表1-2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1、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02控制在

9、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l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东海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o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连云港市制定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24条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2292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连大气办20224号)等方案,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超标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本项目实施后无废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10、。符合2、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Ul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UI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与地面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等。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主要为西双湖水库,西双湖水库执行地表水II类标准。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1-12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西双湖水库2022年1-12月份平均水质类别为In类超标原因受上游来水水质影响外,还受到周边生活、农业面源等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后,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水体造

11、成影响。符合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的质量现状,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相关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年IO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

12、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所示。表1-3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我能力相协调。本项目新增用水量48030m主要为生产用水与生活用水,满足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苏水节20205号)中相关用水定额要求。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

13、.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本项目实施后用水量为48030m3a,项目投产后实现年收入100OOO万元,万元0.4803m3小于12m3o符合能源总量红线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30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0.5吨标准/万元和1.2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能源消耗为12302.3485吨标准

14、煤/a(电耗水耗/折算),项目年收入100OOo万元/a,经计算,单位GDP能耗约为0.123吨/万元,能够满足2030年控制的单位GDP能耗要求。符合注:本项目用电IOooo万kwh/a、水48030n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0.257Ikg-Cet,则合计折标煤约12302.3485a。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4所示。表U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

15、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I、能源消耗加强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与蒸汽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本项目能源消耗为12302.3485吨标准煤/a(水耗、电耗消耗折算)。符合2、水资源消耗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用水量为48030m3a,主要

16、为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符合土资消M地源耗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宿。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o本项目位于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17、,项目投资强度为5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约为500万元/亩,亩均税收约25万元/亩,满足投资要求。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长江经济带发展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5所示。表1-5

18、项目与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文件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市场准入负面消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无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符合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项目不

19、属于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12022J7号)(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三)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

20、、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的城市规划。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S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符

21、合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J9号)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项目建设不在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符合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神、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

22、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本项目不排放含汞、不申、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表中禁止范围。符合5)水环境生活源重点治理区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

23、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不属于排放含汞、神、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符合6)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已通过东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污染防治技术可靠;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7)工业项目排

24、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能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能够按要求

25、完成,环境质量向更好转变。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在区域环境容量范围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

26、类)项H,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符合瓜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达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

27、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根据以(5)匕分析,本项目与当地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相符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表1-6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

28、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网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o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

29、家级生态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生态红线管控耍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符合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越、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出区域总量控制要

30、求,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件要求评价要求企业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

31、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08立方米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项目使用电能与蒸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符合淮河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

32、型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沿海地区重点管控要求(一) 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二) 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项目不涉及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

33、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要求。(6)连环发2021172号文件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V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东海县牛山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I)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连云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

34、)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与废水外排,不使用农药。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

35、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拟于运行时严格履行环保政策法规要求,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更清洁的原料、采用先进的设备、改善管理及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6)苏环办2021359号通过粘胶纤维行业

36、规范条件(2017版)、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GB50620-2020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HJ791-2016)中对“粘胶纤维”的定义,分析本项目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是否属于粘胶纤维,判定本项目与江苏省粘胶纤维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苏环办2021359号)的相符性。表1-10项目与各文件对粘胶纤维定义相符性分析文件文件定义项目情况符合性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本规范条件的粘胶纤维项目是指以天然纤维素(浆粕)为基本原料,经纤维素横酸盐溶液纺制而成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线新建或改扩建的项目。本项目以秸秆为基本原料,其他材料仅需使用水、蒸汽、纳米助

37、齐J,不适用纤维素磺酸盐溶液,通过机械法分理出纤维素、半纤维素与木质素。不符合以溶解浆为主要原料,采用粘胶法工艺生产再生纤维素纤维。本项目以秸秆为原料,采用机械法。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GB50620-2020)粘胶法是指通过对溶解浆的碱化(NaOH)黄化(CS2)处理,制成溶解于稀碱的纤维素磺酸醋私稠溶液,再经湿法纺丝、后处理等过程,生产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工艺方法。因其溶液薪稠,也称粘胶本项目采用机械法分离纤维素、半纤维素与木质素。不使用NaoH或CS2处理。不符合粘胶纤维指由木材、棉短绒、竹、麻等天然纤维素纤维经制浆后,通过纤维素黄酸酯制成粘胶液成纤的再生纤维素纤维。本项目以秸秆为原料,以水

38、、蒸汽、纳米助剂为辅助材料。不使用纤维素黄酸酯。建饺项目夜口、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HJ791-2016)粘胶纤维制造指由纤维素原料提取出纯净的化纤溶解浆(称为浆粕),经烧碱、二硫化碳处理,得到橙黄色的纤维素黄原酸钠,再溶解在稀氢氧化钠溶液中,成为粘稠的纺丝原液,经过滤、熟成、脱泡后,进行湿法纺丝,制成粘胶纤维的活动。本项目通过机械法生产纤维素、半纤维素与木质素。不使用烧碱、二硫化碳处理,也无需溶解在稀氢氧化钠溶液中。不符合表1-9项目与苏环办2021359号文相符性分文件审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江苏省粘胶纤维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本审批原则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粘胶行业建设项目环

39、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本项目属于使用机械法分离纤维素、半纤维素与木质素,不存在不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的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不属于粘胶纤维,与江苏省粘胶纤维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苏环办2021359号)中关于对粘胶纤维项目的审批原则不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连云港国素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素公司”)是北京国素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素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致力于连云港东海县及其周边的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三素分离”和延伸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农作物秸秆生态利用深度广度技术研究和延伸产品开发。以环境

40、保护和生态发展为宗旨,采用北京国素集团200多项自有系列发明专利和专有技术及其设备系统体系,将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再生植物废弃资源,分离生产出天然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三素新产品、新材料。新型材料系列广泛应用于造纸、纺织、包装、食品、健康、医药、日化、建材、冶金、电子信息、新能源、复合饲料等行业。延伸生产绿色包装、特种纤维素、健康食品添加剂、高性能碳纳米、石墨烯,高强高模碳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国素公司拟于东海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投资10亿元建设“年产60万吨“三素”及其延伸产品项目”,安装植物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等产品生产线,以及延伸产品绿色包装、纳米纤维素等产品生产线。“年产60万吨

41、“三素”及其延伸产品项目”已取得连云港东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证(项目代码2302-320722-89-01-765356)。该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植物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等产品生产线,总产能60万吨,其中30万吨纤维素、10万吨半纤维素、20万吨木质素。二期工程主要建设绿色包装、纳米纤维素等延伸产品生产线。本次评价主要包括一期工程,绿色包装、纳米纤维素等延伸产品生产线作为二期另作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42、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江苏龙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2、项目组成连云港国素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三素”及其延伸产品项目,总投资10亿元。项目地址在连云港农高区内,规划用地200亩,净地约168亩,四至范围:连云港农高区湖西路以西,湖西村南路北,卫星路以东,农高三路以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规划建设生产厂房、库房、科研大楼、办

43、公楼、辅助设施用房等共约116075平方米,安装植物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生产线与三素延伸产品生产线。本项目后期拟上绿色包装、纳米纤维素等延伸产品,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延伸产品绿色包装、纳米纤维素作为二期另作环评。项目的具体组成见表2-1o表2-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类别建设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三素分离车间主要进行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的分离,占地面积12000m2新建辅助工程办公区占地面积84(X)m2新建科研检测占地面积48(X)m2新建会议厅占地面积25(X)m2新建维修与备件车间占地面积1425m2新建公用工程供水年用水48030m%,主要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区域给水管网供

44、给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生产废水与地面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不排放供电新建300m2配电房;年用电量Ioooo万KWh区域变电站提供供热年消耗蒸汽60万t蒸汽来自江苏百玻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贮运工程运输依托社会车辆/原料库占地面积9600m2新建成品仓库建设2个成品库,其中一号库占地面积8800m2,二号库占地面.积4950m2新建鬻废气/废水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微滤+一级絮凝沉淀+二级生化+MBR膜”处理装置;地面冲洗废水;一级沉淀十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废水不排放噪声经设备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降噪量为20dB(八)达标排放固废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固废均得

45、到有效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占地约500m23、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主要产品、产能及生产单元见表2-2。表2-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ta)年运行时间(h)三素分离车间纤维素30万7200半纤维素10万7200木质素20万72004、主要生产设施及规格参数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见表2-3O表23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1抓草机运输量10台.h202皮带输送机皮带长度6-8m,输送量IOt/台.h,9.5X1.8X3.5403初分反应器50m3,03.2X12124喷放仓100-150m3,03.5X1665喷放仓螺旋输送机cp40066余汽回收装置/37热水箱3X3X23S热水泵1.5X1X0.839螺旋脱水机4)600,5X2X31210微滤机15m3.5X2X2311微滤机回水池80-100m3,6X6X4312高浓磨TDlI(X),6.9X1.5X31213稀释池80-100m2,8X6X3.6614中浓磨4.5X1.5X1.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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