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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材料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施工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B爰、电
2、、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抹灰工程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4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
3、3do5,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o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7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8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夕M氐,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
4、于IOmmo10.一般抹灰的垂直度.平整度允许偏差4mm。门窗工程1.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2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o4,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吊顶工程1.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