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学院与高校开展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单位建设部分项目合作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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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师学院与高校开展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单位建设部分项目合作协议采购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合同授予八、招标代理费九、政府采购政策十、解释权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舟山技师学院与高校开展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单位建设部分项目合作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2、:ZSJY2023-ZFCG-102项目名称:舟山技师学院与高校开展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单位建设部分项目合作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400000.00最高限价(元):24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24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本项目的

3、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7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方式:网上获取。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上递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7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4、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根据浙江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实施办法,依据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单位)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任务书,以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对接舟山群岛新区重点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的发展需求,聚力创新,聚焦质量,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为省内外同类院校提供可借鉴和推广的舟山经验,建设成为海洋特色鲜明的全国一流技师学院;打造船舶建造与维修、港口特种机械技术两大高水平专业群,为舟山建设国际化学的海洋城市提供高质量的高技能人才支撑,建成国内一流的特色优势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达到国内一流。舟山技师学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院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建设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与建设。2、采购需求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技术

6、要求、用途备注一舟山技师学院与高校开展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单位建设部分项目合作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1项240万元详见服务内容3、服务内容3.1 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建设项目说明与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接舟山群岛新区重点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的发展需求,聚力创新,聚焦质量,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为省内外同类院校提供“一体化改革”“三全育人”“高端装备”“精准服务”的可借鉴和推广的舟山经验,建设成为海洋特色鲜明的全国一流技师学院,打造船舶建造与维修、港口特种机械技术两大高水平专业群,为舟山建设国际化学的海洋城市提供高质量的高技能人才支撑。重点任务:3.1

7、.1 建立需求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接浙江省及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立足服务地方重点产业,利用“大数据”平台适时跟踪企业岗位需求,建立需求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新建专业8个,累计数字化转型升级传统专业6个;修订“校企共建、项目引领”人才培养方案8份;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达93R以上。质量指标: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方案;形成“校企共建、项目引领”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报告。3.1.2 持续深化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推行“校企共建、项目引领”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职也核心能力为主线,校企共同合作开发工学一体化教学项目,构建“练、学、

8、悟、创”四层次能力递进式实践教学模式;积极参与人社部一体化教学开发工作,为临港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专业20个;建成一体化教学校本课程标准24个;建立“理、实、虚”“学习工厂”4个;建立健全工学一体化“海工坊”20个。质量指标:建立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工学一体化教学专业基本全覆盖。3.1.3 成立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所。及时了解国际国内院校及专业发展方向和动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技能人才培训规律和方法研究成果突出,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明显,处于示范引领地位。绩效目标,数量指标:修订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校本课程标准8个;建成校级教学创新团队8

9、个。质量指标:制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影响辐射全国;争创省级教学创新团队;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形成课题成果,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基于群岛新区临港制造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形成课题成果,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3.2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说明与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现代化港口机械、特种车辆操作与维护的高技能人目标,全面提升专业群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国际合作水平,通过四年建设,建成国内一流的特色优势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力争进入国际先进行列C重点任务:3.2.1 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匹配度。全面

10、提升专业群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科学布局和设置学校专业群及细分专业方向,建立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匹配度年度调研制度并形成报告,提升学校专业群发展规划水平,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绩效目标,数量目标:年度调研报告4份;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12份;专业动态调整机制3份。质量指标:年度报告省级2份;论文(典型案例)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或省级以上平台公开发布2个;研究成果省级以上获奖;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证率100%;就业率98%;企业用人满意度296%。3.2.2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研究。依托技能人才研究所,持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模和质量。建立技能人才培养研究

11、所,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研究。专业群内各专业全日制在校生500人以上,高级工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占比技工学校50%以上、技师学院及高级技工学校70%以上,毕业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证率100%,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人满意度在95%以上。绩效目标:专业群内全日制在校生2900人;高级工以上全日制在校生675人。3.2.3 持续深化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专业群内至少1个专业实现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制定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应用工学一体化教学方法、建设工学一体化教学场所。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典型工作任务10个;一体化课程标准10份;工学一体化教学场所3个;工学一体化教

12、学资源4套;一体化教材4本;精品课程311o质量指标:精品课程省级以上1门;教科研成果奖省级1个。3.2.4 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不断完善和创新校企双制办学模式,实施“双元制”本土化改革试点工作,实现技能人才全过程共同培养。绩效目标,数量指标:“虚拟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3份;校企共育“虚拟订单班”12个。3.2.5 与知名企业共建培训基地:与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排名前三的企业合作共建培训基地,至少与15个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绩效目标,数量指标:与知名企业共建培训基地3个;与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16个。质量指标:开展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培训获证率295%;培训基地建设

13、经验总结省级2篇。3.2.6 深化校企合作成果。形成一系列具有示范效应的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绩效目标,数量指标:产教融合典型案例3个。质量指标:省级典型案例2个。3.3 成果物化建设项目项目说明与要求:建设成果体现建设任务与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耦合度、技工教育类型特色的高辨识度、政校企行的高满意度、一流技师学院的高知名度,赋能学院治理全面提升、办学实力明显增强、专业建设特色发展、师资队伍实力雄厚、教学改革示范引领、校企合作广泛深入、技能竞赛成效显著、国际合作亮点突出;助力专业群达成专业示范引领新标杆、教学改革模式新典范、师资队伍建设新示范、校企合作新样板,职业技能竞赛新旗帜、海岛社会

14、服务新名片。重点任务:3.3.1 整体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通过政策引导、行动研究、科研转化等方式,促进师资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发展。绩效目标:建设期间,力争学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高级别课题、论文、著作、获奖、个人荣誉等各类成果达100人次(个、篇)以上。3.3.2 建设成果提炼提升。(1)提升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包括年度建设报告、单项建设报告、中期建设报告、终期建设等15份(次)以上;(2)提炼建设成果,包括典型案例、平台建设、宣传报道、政策咨询等30次(个)以上。4、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果要求表12023年建设内容与绩效目标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建设绩效目标序号建设项目

15、建设任务建设内容指标1专业建设特色发展建立需求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修订“校企共建、项目引领”人才培养方案2份2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方案1份3毕业生对口就业率91%4教学改革示范引领持续深化一体化教学改革修订校本专业课程体系5个5一体化教学校本课程标准6116新建“理实虚”学习工厂1个7完善或新增工学一体化学习“海工坊”5个8修订完善一体化专业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学生考核评价机制新增专业2个9工学一体化专业覆盖率86%10成立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所成立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所1个11召开省级港机专业群联盟大会1次12修订或新增高技能人才培养校本课程标准2个13新增市级教改项目1个14新增名师、大师引领的教学研

16、究团队1个15修订并完善教学团队培养实施方案,组建校级教学创新团队,争创省级教学创新团队2个16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课题研究课题报告1份专业群建设绩效目标17专业群示范引领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匹配度年度调研报告1份18省级年度报告1份19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3份20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1次21专业动态调整机制1份22省级人才培养方案认定1套23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成立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所1个24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所章程1份25市级以上课题立项1个26论文、典型案例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省级以上平台公布1个27技能人才培养年度报告(专业群内全日制在校生达到700人,高级工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占比

17、60%以上,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证率99%,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企业用人满意度在94%以上。)1份28教学改革不断创新持续深化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典型工作任务4份29一体化课程标准4份30工学一体化教学场所1个31开发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2套32开发一体化校本教材2本33建设精品课程1门34校企合作广泛深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虚拟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1份35实施校企“双元制”改革工作,校企共育“虚拟订单班”3个36与知名企业共建培训基地与知名企业共建培训基地1个37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培训,获证率90%38累计与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10个39形成培训基地建设经验总结并在省级平台

18、公开发布1篇40深化校企合作成果省级产教融合典型案例1个41成果物化建设成果提炼申请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平台建设、领导批示、政策咨询报告等10项42指导完成高级别课题、论文、宣传报道、教科研获奖、教学团队等10项43建设项目总结指导完成一流技师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年度报告、单项报告等3份表22024年建设内容与绩效目标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建设绩效目标序号建设项口建设任务建设内容指标1专业建设特色发展建立需求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校企共建、项目引领”人才培养方案(新增)3份2港机专业群课程融合1套3毕业生对口就业率92%4教学改革示范引领持续深化一体化教学改革新增校本专业课程

19、体系5个5新增一体化教学校本课程标准66新建“理实虚”学习工厂1个7完善或新增工学一体化学习“海工坊”5个8实施学生考核评价机制试点专业3个9工学一体化专业覆盖率88%10人才培养标准影响辐射全国宣传报道1份11成立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所修订或新增高技能人才培养校本课程标准2个12新增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13新增名师、大师引领的教学研究团队1个14修订并完善教学团队培养实施方案,组建校级教学创新团队,争创省级教学创新团队2个15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课题研究课题报告1份专业群建设绩效目标16专业群示范引领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匹配度年度调研报告(新增)1份17省级年度报告(新增)1份18高水平专业群

20、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1次19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研究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新增)1个20论文、典型案例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省级以上平台公布(新增)1个21技能人才培养年度报告(专业群内全日制在校生达到800人,高级工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占比1份70%以上,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证率100%,就业率稳定在97%以上,企业用人满意度在95%以上。)22教学改革不断创新持续深化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典型工作任务4份23一体化课程标准4份24工学一体化教学场所1个25开发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新增)2套26开发一体化校本教材(新增)2本27建设精品课程(新增)1门28校企合作广泛深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虚拟订单班”人才培养

21、方案1份29实施校企“双元制”改革工作,校企共育“虚拟订单班”3个30与知名企业共建培训基地累计与知名企业共建培训基地2个31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培训,获证率93%32累计与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12个33深化校企合作成果完成具有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新增)1个34成果物化建设成果提炼申请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平台建设、领导批示、政策咨询报告等(新增)10项35指导完成高级别课题、论文、宣传报道、教科研获奖、教学团队等(新增)10项36建设项目总结指导完成一流技师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年度报告、单项报告等(新增)3份表32025年建设内容与绩效目标一流技师学院(培育

22、)建设绩效目标序J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指标1专业建设特色发展建立需求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校企共建、项目引领”人才培养方案(新增)3份2港机专业群课程融合1套3毕业生对口就业率92%4教学改革示范引领持续深化一体化教学改革新增校本专业课程体系5个5新增一体化教学校本课程标准6门6新建“理实虚”学习工厂1个7完善或新增工学一体化学习“海工坊”5个8实施学生考核评价机制试点专业3个9工学一体化专业覆盖率88%10人才培养标准影响辐射全国宣传报道1份11成立技能人才培养研究所修订或新增高技能人才培养校本课程标准2个12新增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13新增名师、大师引领的教学研究团队1个14修订并

23、完善教学团队培养实施方案,组建校级教学创新团队,争创省级教学创新团队2个15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课题研究课题报告1份专业群建设绩效目标16专业群示范引领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匹配度年度调研报告(新增)1份17省级年度报告(新增)1份18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1次19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研究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新增)1个20论文、典型案例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省级以上平台公布(新增)1个21技能人才培养年度报告(专业群内全日制在校生达到900人,高级工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占比75%以上,毕业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证率100%,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人满意度在96%以上)1份22教学改革不断创新

24、持续深化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省级教科研成果奖1项23省级以上精品课程124校企合作广泛深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虚拟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1份25实施校企“双元制”改革工作,校企共育“虚拟订单班”3个26与知名企业共建培训基地累计与知名企业共建培训基地3个27开展富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培训,获证率95%28累计与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16个29形成培训基地建设经验总结并在省级平台公开1篇发布30深化校企合作成果省级产教融合典型案例(新增)1个31成果物化建设成果提炼申请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平台建设、领导批示、政策咨询报告等(新增)10项32指导完成高级别课题、论文、宣传报道、教科研

25、获奖、教学团队等(新增)10项33建设项目总结指导完成一流技师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年度报告、单项报告等(新增)3份5、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5.1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5.2 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5.3 浙江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5.4 其他相关标准。6、验收要求6.1验收资料齐全。6.2完成采购文件中要求完成的相关事项。6 .3相关成果符合采购需求,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后通过验收。7 .团队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内一流的职业教育咨询、技术支持、检测评价、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等资质,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培

26、训资源、具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理论指导、课题研究、成果培育、窠例梳理、报告编制、教材编写、课程开发、媒体宣传等经验优势。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高等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服务工作八年以上的社科领域国内知名专家。团队成员为职业教育领域知名学者,承担省部级以上职业教育科研项目。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舟山技师学院与高校开展一流技师学院(培育)单位建设部分项目合作协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SJY2023-ZFCG-1022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项目预算240万。4踏勘现场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

27、如投标人需进行现场踏勘的,须跟采购人进行协商。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起)。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_天内。9资金结算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30%合同款。2)基于项目学年的延续性,第二年签约前,完成对项目前一年验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第二年的30%。3)第三年待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后,一周内,支付剩余的40%。10投标报价与费用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为投标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

28、。供应商的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清单或报价明细表如有漏项,视同漏项内容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3、中标供应商须缴纳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或金额为:18300元。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款单位名称:11履约保证金1、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1%。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缴纳。3、履约保证金时间自服务接管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无任何问题,且无合同纠纷的,原额无息退

29、还履约保证金。1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开标截至时间前须在政采云系统里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还须递交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该电子投标文件应为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生成的电子标书(后缀名为.bfbs),投标人解密异常或未按时解密时应急使用),介质可以是U盘或DVD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于2023年7月4日11时(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详见联系方式),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也可以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

30、权拒收。邮寄地址:现场递交地址: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2、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当发生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的客封要求投标人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投标人备份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封口处加盖公章。14投标文件提交/开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4时30分1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

31、当于2023年6月21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16投标人注册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文)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以免影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及成交后的款项支付。投标人在申请注册前,请认真阅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17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

32、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信用中国”(WwW)、“中国政府采购网”()二个渠道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符合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33、府采购活动的,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日;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中国政府采购网”();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

34、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18小微企业有关政策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35、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36、策。二、木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2)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在报价文件内,否则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一总贝U(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舟山技师学院与高校开展一流技师学I院(培育)单位建设部分项目合作协议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

37、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单位。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 .“中标人”是指经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7 “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投标人

3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8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四)采购预算本次采购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五)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六)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七)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转包与分包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九)特别说明:1 .对投标人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39、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质疑

40、和投诉Is质疑4.1 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疑一栏中规定时间内提出要求;(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4)投标人如认为招标

41、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4.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1. 4投标人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投诉2.1质疑

43、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己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 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2. 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 6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二投标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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