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务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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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水务集团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决策审批管理程序,进一步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XX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投资是一种以特定项目为对象,直接与新建、改扩建、股权投资、资产并购等有关的中长期投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控股子公司的项目投资(不包含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管理)。集团公司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政投资项目依照市政府、市国资委的相关办法和程序执行。既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技术改造或大修不适用本办法,由安全生产

2、与服务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所有项目均应符合下列投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章制度;(二)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四)符合子公司主业经营范围;(五)项目前景明朗,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六)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七)项目风险可控。第四条董事会是项目投资审批机构,根据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和可行性审批。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集团公司中长期投资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宜,并提出建议、意见。投资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按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

3、,设在投资发展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第六条项目投资的管理部门为投资发展部,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投资的所有项目均由投资发展部按本办法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二)编制、修订集团公司投资战略和规划;(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资产并购等投资计划的统计和分析;(四)审核项目提出单位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建议或意见;(五)编制集团公司投资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组织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七)按投资委员会建议、意见组织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调整修改;(八)组织项目投资后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九)进

4、行项目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建立和管理储备项目库。第二章投资项目的计划和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发展部每年11月底编制完成下年度投资计划并报送企业管理部,上报董事会批准后,由投资发展部执行计划。第八条投资计划中的每个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以便董事会决策和财务部编制资金计划。第九条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一)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二)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市场预测,包括市场竞争情况分析、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原材料供应情况分析、销售与价格预测等;(四)投资方案及经营计划;(五)财务分析和测算、拟投资规模、预计效益、资金筹措方案、投资进度安排等;(六)项目综合投资风险分析;(七)组织机

5、构和人力资源配置。第十条集团公司投资的计划内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司提报的项目由子公司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集团公司立项审批权限(一)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二)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三)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经投资委员会评估后由董事会审批。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重点突出和明确下列内容:(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二)市场分析与预测;(三)拟建规模和建设条件;(四)项目具体运作模式与运营的具体实施方案;(五)投资

6、估算;(六)资金筹措与运筹的具体实施方案;(七)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八)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价;(九)投资风险分析及相关政策的揭示;(十)研究结论和建议。第十三条在编制深度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须达到:(一)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定方案和定项目的要求;(二)重大技术经济方案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比选;(三)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四)投资成本应采用分项详细的估算方法;(五)资金筹措和运筹方案应得到集团公司财务部认可。第十四条投资发展部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进行确认,对内容不完整的立项材料,将项目可

7、行性研究报告发回提报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第十五条对于材料完备的项目,投资发展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送交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核,两部门分别进行发展战略、计划审核和筹资方案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投资评估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如不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或筹资方案不可行,经投资发展部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终止;对于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筹资方案可行的项目,按审批权限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第十六条总经理审批后,投资发展部组织投资委员会对项目立项进行联合评估,并在项目投资评估意见书中签署评估意见。第十七条对投资委员会同意立项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立项材料报董事会进行审批;投资委员会同

8、意立项但提出修改意见的项目,由项目提出单位或投资发展部进行修改和调整后,经投资委员会主任审核后报董事会进行审批;对联合评估否决的项目,根据投资委员会出具的意见,予以终止或储备跟踪。第十八条涉及重大商业机密、事关紧急的投资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无需提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投资委员会等审核,直接由董事会决策,但事后要须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备案。第十九条计划外投资项目计划外投资项目,须由项目提出单位或投资发展部编制项目建议书,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提出单位编写的项目建议书需经投资发展部审核,如不符合集团公司要求提出单位需根据意见进行修改。项目立项申请书经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对投资战略、

9、筹资方案进行审核后,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投资委员会批准后,视同为计划内项目,按计划内项目审批流程执行。第二十条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政投资项目等项目如属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对外联络,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予以积极配合。第二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中介机构的选择需按集团公司合格供方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由子公司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重要的调研和专家论证会,应邀请投资发展部参加。第三章投资项目的移交与实施第二十三条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实施的项目,完成集团公司内部立项,进入实施准备阶段。投资发展部应在项目审批同意实施后五个工作日内,

10、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将项目材料向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移交。第二十四条需要参加投标、进行特许经营协议谈判、签署其他合作文件的投资项目,投资发展部应在组织完成中标和签署协议、合同后移交。第二十五条项目移交后,承办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在办理各种外部审批手续时集团公司各部门应给予积极协助。第二十六条新建、改扩建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成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承办单位必须按如下要求编制投资概算。(一)按集团公司定相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二)投资概算的编制必须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第二十七条概算的评审流程

11、如下:(一)承办单位负责将编制完成的概算和初步设计文件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会同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组织对概算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提报投资委员会进行审议。(二)投资委员会会议对概算进行审议。由承办单位负责向委员会汇报概算主要内容,工程管理部汇报初审意见,委员会对概算审议后提出审核意见。(三)对需要进一步调改的概算,由承办单位负责根据评审意见逐条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调整后的概算报送投资发展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会商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审查通过后,报投资委员会主任审核。(四)工程管理部将投资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概算提报董事审批,通过后承办单位据此组织项目实施。第二十八条概算经董事

12、会审批通过后,集团公司各部门按如下责任分工负责落实:(一)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概算的具体实施;(二)财务部负责制定项目融资方案以及款项支付方案;(三)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概算的执行情况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四)企业管理部负责招标管理。第二十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计划编制、统计和分析各项目进展情况,并报送给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其他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应予积极配合。第三十条项目调整新建、改扩建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调整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股权投资、资产并购类投资项目的调整由投资发展部负责管理。项目在实施期间,如出现重大变化因素需做出调整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告知投资发展部/工程管理部并提交项目调整申请,

13、由投资发展部/工程管理部送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出具意见后,按权限上报并由相关领导审议、批准项目调整方案。投资发展部/工程管理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中出现的重大变化因素独立向投资委员会提报项目调整申请,投资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批。已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发生或发现重大变化之日起十日内由投资发展部/工程管理部书面报告。重大变化因素是指:(一)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二)投资股权或股东结构比例发生变化;(三)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四)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五)国家政策改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六)基建成本、设备成本或原材料成本大

14、幅度提高;(七)出现或有可能出现重大法律诉讼;(八)资金来源出现重大问题;(九)其他重大变化。第四章项目后评价第三十一条为积累投资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在项目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需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第三十二条投资项目在竣工移交后的一年内,由投资发展部负责编制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投资委员会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报董事会审议,作为对投资项目的结论性评价。第三十四条投资发展部留存投资项目所有资料。第五章项目信息库及其管理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设立项目信息库,包含经相关部门前期论证、研究的集团公司储备项目和子公司提报的项目信息。子公司完成项目建议书并提报集团公司,该项目即进入项目信息库,由投资发展部录入相关第三十六条所有储备项目按投资行业、投资金额、股权结构、项目进展、竞争情况、审批状态等指标进行分类管理。第三十七条投资发展部对项目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项目信息。第三十八条投资发展部应密切跟踪储备项目进展,并建立多种渠道积极开拓市场,开发适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新项目,增大储备项目量。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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