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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与环境XX学院关于严格工作纪律的规定为了提高学院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劳动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及XX省人事厅xx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X人发(XX)2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加强考勤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考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全校教职工,除专任教师外,实行签到制,每天上午、下午本人到单位签到。各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二、关于请事假制度的规定
2、全校教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各种节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须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请销假办法及审批手续教职工请事假,本人须先写出请假条,申明请假理由及时间,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请事假的审批手续,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分级审批。七天及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十五天以上各单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领导审批。中层以上领导班干部请假按照关于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事项的通知(校党字(XX)12号)执行。事假期间的待遇1.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从累计满一个
3、月(30天)后开始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绩效按60%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六个月(180天)者,其超过天数停发全部工资。2.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理办法1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2 .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相关领导报逾假理由,经领导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3 .利用事假组织、参与违纪违法活动的,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理。三、关于请病假制度的规定请病假程序教职工请病假的,需到附属医院开具病休诊断证明(证明须有诊治医生、科主任签字并附病例),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岗休假;病假超
4、过一个月的,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审核备案。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下同)。2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绩效按9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按80%计发。3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绩效按8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按70%计发。4 .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的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适当延长。5 .因公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全额发放。6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其它有关生
5、活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规定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须经医院证明其身体确已康复;两个月内能正常工作,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教职工病假期间要精心治疗,严格杜绝小病大养和以休病假的名义在社会上谋取第二职业,否则经发现且批评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其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长期病假人员或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四、关于请婚假制度的规定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申请婚假。婚假期间1 .婚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路程假除外)婚假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延长婚假
6、15天。(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 .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去外地结婚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增加路程假。3 .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开学后不再补休婚假。工资待遇:婚假(包括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往返路费自理。五、关于请产假制度的规定产假休息时间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 .产假(护理假)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工资待遇:女教职工产假和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奖励绩效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其他相关规定1.有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
7、外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与休产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3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和引产手术后的节育假期,按XX省XX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执行。4 .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7天的护理假。(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七至十天)六、关于请探亲假制度的规定探亲假是指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固定教职工(不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人员和聘用人员)探望父母、配偶所享受的休假。教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期探亲,其它时间一般不准许请探亲假,寒、暑假探亲的不用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探亲假工资待遇1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8、,单位每年全额报销一次,试用、见习人员转正定级的当年可享受一次。2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单位每四年报销一次,每次报销超过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绩效之和的30%以上部分。3 .探亲人员的车票均报销硬座票价,超标准部分自负。报销当年有效,过期作废。4 .公派出国留学生和公派出国教师配偶出国探亲的,探亲假在3个月内(含3个月)的,只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绩效;探亲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全部工资,逾假不归超一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费留学人员的配偶出国探亲的,从出国之日起停发全部工资。出国探亲人员的费用全部自理。5 .教职工的父母一方和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
9、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其他相关规定1.报销的路费,仅限于由工作单位到被探望人员户口所在地直线距离的乘车(船)费用。2 .配偶双方户籍、单位未在一地,符合政策规定的两地分居,但事实上夫妻双方没有两地分居的,从实际出发,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3 .因配偶到外地打工造成的两地分居暂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4 .对于探望配偶人员,必须由其配偶所在单位出据未享受探亲待遇的证明信,并出据配偶户籍所在地的证明。常住或单位派出人员不在被探望范围之内。5 .探亲路费经所在单位初审后,到人事处审批,财务处报销。七、关于请丧假制度的规定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
10、母或者公婆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3天。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往返路费自理。八、无故旷工者的处理规定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连续旷工1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聘用合同。九、责任追究教职工考勤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对该工作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报考勤表,对缺勤和不在岗情况不得瞒报、少报或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除纠正考勤以外,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考勤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暂行)规定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