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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信息告知书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海安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5月11日以(2022)苏0621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债务人南通铭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以(2022)苏0621破4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特此告知!南通铭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1、海安市人民法院(2022)苏0621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2、海安市人民法院(2022)苏0621破42号决定书3、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建电话:张周伟电话:联系地址:城3号楼17层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