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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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磐安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参照金华市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结合磐安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等原因,在不改变土地用地性质、建筑规模、房屋结构承重体系的基础上,临时改变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房屋用途的行为。不动产权人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申请人。申请临时改变用途的,应当经相关区块、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向资规局提交下列材料:

2、(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物所有权的权利证书材料(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三)申请表。说明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地点、改变用途的原因和理由、具体使用用途、申请期限等;(四)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报告结论清晰明确)或有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五)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单体图纸),由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六)住宅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审批流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流程:(一)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提交到所在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由所在区块(管委会)、乡镇街

3、道组织实地查看并初审,初审通过后,予以受理。(二)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组织资规局、综合执法、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联审,并出具联审意见。公安交警、文广旅体、经商、卫健等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参与联审。(三)经联审同意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方案应在政府网站和房屋现场公示10日。(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经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上报审批。(五)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IOoo平方米以下的报县资规局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100O5000平方米或虽然未超过建筑面积IOoo平方米但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上报分管资规副县长审定;改变房屋用途建筑

4、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上报县长审定。(六)申请人按土地评估结果交纳土地收益金后,与县资规局签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协议书,申领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决定书。(七)资规局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后,及时函告相关部门。申请人取得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后,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许可决定书应当载明临时改变房屋的地点、用途、期间和续期要求等内容。三、期限和续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不得超过5年。期限届满确需续期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续期手续。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总年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如需再续期,应经部门联审同意。未申

5、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在期限届满时申请人应恢复房屋原用途。四、土地收益金计算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土地收益金按市场评估价确定,评估时点为受理之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改变用途后土地楼面地价原用途土地楼面地价)X改变用途建筑面积。楼面地价按照改变用途期限对应的地价进行评估。土地收益金按照批准期限一次性收取。五、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一)已作出征收决定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纳入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或者土地储备计划范围的;(二)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三)房屋局部临时改变用途后,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未

6、改变部分使用功能上缺陷的;(四)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后对相邻土地、建筑物造成影响或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中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未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五)属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且改变用途不符合保护要求或者影响城市景观的;(六)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未经共有人同意,或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约定明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的;(七)工业、仓储等建筑改为居住用途、教育用途(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育等)和医疗用途的;(八)人防、停车位等非经营性地下空间用途改变为经营性地下空间用途;(九)属于临时建筑或拟临时改变房

7、屋用途的单幢建筑物内有违章建筑未处置到位的;(十)经鉴定房屋质量等级为C、D级危房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六、部门职责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应加强辖区内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日常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一)各区块(管委会)、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巡查及管理,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及时书面告知资规局和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并负责督促产权单位落实相关整改工作。(二)资规局负责临时改变用途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三)建设局负责临时改变用途房屋的消防设计审核、装修和房屋质量监管。(四)综合执法局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或相关单位告知的未经

8、审批擅自改变用途房屋的,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五)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擅自改变用途房屋的,要及时书面告知资规局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六)资规、综合执法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期限届满、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同意,应督促原申请人恢复房屋原用途。七、其他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申请表附件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申请表不动产权人(申请人)(盖章)不动产权座落登记土地用途登记房屋用途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I112)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土地收益金评估报告备案号申请理由、期限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勾选(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物所有权的权利证书材料(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三)申请表。说明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地点、改变用途的原因和理由、具体使用用途、申请期限等;(四)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报告结论清晰明确)或有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五)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单体图纸),由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六)住宅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属地管理部门(区块、乡镇街道)意见(盖章)科室联合审查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县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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