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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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样本)签署日期:2023年月日签署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乐山市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有效证件及号码: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依法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所(以下简称“乐山分所”)通过动态报价的方式对甲方有权处置的XXX(以下简称“标的”)进行公开招租;2、乐山分所依据交易规则于2023年月日,确认乙方成为该标的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名称、租期和用途1、出租标的为乐山市高新区福新路Ill号高新区

2、城市综合体“乐活中心的一楼,建筑面积约2491.5311框架结构,通水电,标的为空置状态,整体出租。2、本次出租标的为清水框架结构,成交后,乙方须对承租区域自行进行规划修建,但须规划不少于150in2的自由贸易区,并修建不少于70个固定摊位(长L5米,宽0.7米),涉及的报批手续、施工安全、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3、标的租期为九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期(免租期不计入租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计算免租期,免租期届满次日为租赁起始日,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内,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首年租金标准据实承担房屋占用费。4、乙方租赁标的用途为:o涉及需要办理消防、安全等相关经营手续和许

3、可证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本次出租标的仅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尚未办理房产证,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甲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乙方在竞价前已进行实地踏勘且明确知悉标的情况及相关风险。招租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第二条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租金为含税价,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前3年租金不递增,第4、5、6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沆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第7、8、9年租金在第4年租金基

4、础上递增3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乙方在公开挂牌程序中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乙方应向乐山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元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乙方剩余还应支付的首年租金金额为*万元。后续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租期届满前30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时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2、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5互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还应支付的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乐山分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所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81110010127007410843、租赁期满

5、,标的无损坏或短少、没有欠费或其他纠纷,甲方在合同期满且乙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4、甲乙双方同意:乐山分所在收到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甲乙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与甲方的约定无息划转交易价款。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特别约定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标的无权属纠纷。2、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将标的移交给乙方,为乙方的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3、甲方承诺尊重乙方在本合同用途目的下自主权,对乙方的合法、合理使用行为不擅自干预。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租金和租赁保证金。5、乙方保证按合同用途合法、

6、合理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其使用行为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须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6、乙方应遵守城市综合管理、安全消防和标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履行和享有相关权利义务。7、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得利用标的资产进行融资、抵押等经济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换。8、乙方在租赁期内需对标的水电气或建筑进行装修改造的,须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交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

7、和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豁免乙方任何责任,涉及的相关审核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也不因审核乙方方案承担任何责任。装修改造结果须符合所租赁的标的所在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及过程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装修废弃物由乙方负责清运。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行政罚款、诉讼费及律师费等)的,还应予以赔偿。9、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标的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恢复标的原状。对于改、扩建增添的费用,甲方不予补偿。对改、扩建及增添的附属物拆除,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改、扩建及增添

8、物不能拆除,则增添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10、甲方因整体规划及发展须进行装修、装饰、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在此期间若有损失的,甲方对此不予补偿。11、租赁期间,乙方应接受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及落实相关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标的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对标的及其设施的水电气安全检查、下水管道疏通和清污、室内及公共地段保洁、其它安装的设施设备等负有日常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发生的任何事故,由

9、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若其租赁标的及相关设备、设施被损坏和被擅自拆除,乙方须及时修复,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乙方在标的使用过程中或在所租赁标的公用地段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以及安全责任等,均与甲方无关,涉及责任由乙方及相关责任方承担。13、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后移交乙方。在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水、电(包括公摊费用部分)、物业管理费、垃圾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相关计表单位、费用结算部门按时结算。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供应单位暂停向房屋提供服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

10、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代缴的,甲方有权从房屋保证金直接扣除。14、若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结算后协商解除合同,其交纳的当年剩余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15、甲方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使用规划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本合无法正常履约,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标的的,由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交还标的。甲方扣除已履行部分的租金后将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有扣罚,按扣罚结算后剩余金额退还,甲方不另行给予乙方补偿和赔偿。16、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标的,乙方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次日起10日内无

11、条件按时腾退交回标的,如乙方逾期30日未清场,视为乙方放弃租赁屋内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标的内物品,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和赔偿。17、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标的,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标的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标的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接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18、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结清相应费用(如水、电、气等)后,完好地向甲方交还租赁的标的。除经营使用的相关设备(如空调)等归乙方所有,对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将损害标的价值及使用功能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甲方,乙方不

12、得做任何损毁,甲方和新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19、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标的,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20、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标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包含但不限于租期、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方式等。21、甲方和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方式、地址的,变更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通讯方式、地址变更未书面通知对方的,若按原通讯方式、地址送达相关文书、文件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手机:座机:微信:电子邮箱:乙方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手机:座机:微信:电子邮

13、箱:注:乙方的通讯地址应系承租地址以外的有效通讯地址。第四条标的移交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若甲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移交标的,甲方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首年成交租金、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租赁合同。除此之外,甲方不对乙方做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已收取的乙方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2、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税费承担1、因本合同标的租赁所产生

14、的一切税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2、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费由其自行承担。第六条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无息退还已预收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此外,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和赔偿:(1)甲方不能交付标的;(2)甲方逾期一个月未交付标的。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如因以下违约行为乙方还应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的,相应违约责任累计计算。(1)乙方擅自将标的进行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予以交换;(2)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用途的;(3)

15、乙方有损及标的资产安全、完整行为的;(4)乙方擅自对标的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5)乙方利用标的进行违法经营或犯罪活动的;(6)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或各项费用,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或累计逾期达三十日仍未交清的;(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退租的。3、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缴纳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无条件腾退交回标的,若乙方对标的和其中堆放物品逾期腾退,则每逾期1日,按终止时的日租金标准的2倍承担占用赛,逾期腾退超过300,视为乙方放弃腾退租赁标的内的物品,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该标的内的物品,对乙方

16、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仍应以日租金的2倍承担占用费。5、本条款未尽事项,涉及违约事项处理按本合同其他约定处理。6、免责条款:标的移交前因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权威部门鉴定标的自身出现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为危房等原因,造成标的损毁、灭失及不能移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合同期内出现上述情况,甲乙双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扣除已履行部分的租金后将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有扣罚,按扣罚结算后剩余金额退还,。第七条合同终止和变更1、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2

17、、因不可抗力因素、权威部门鉴定标的自身出现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为危房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2、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涉及纠纷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其它事宜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完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当然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所涉及币种或金额未特别指明均指“人民币”,所使用时间概念“日”,除特别指明为“工作日”外,其余均指“日历日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乐山分所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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