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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一、基本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导向,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将
2、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二、试点范围市、县、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库尔勒市作为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其他各地、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三、试点任务(一)规范
3、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1.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为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我厅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格式文书的通知(新建法20143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关于“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的规定,为确保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使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试点城市统一使用上述格式文书。自2018年起,全区各
4、级城市管理部门统一使用格式文书。2 .规范案卷管理。我厅将在2017年5月底前拟定统一的案卷管理标准和案件考评标准,并在试点城市试行至10月底。2018年印发全区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执行。3 .提高案卷归档电子化水平。试点城市按照案卷管理标准整理归档案卷时,应当同时对案卷逐页拍照或扫描、按照“一案一文件夹”的形式存入执法档案专用电脑,形成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形成的时间、档案编号及存储期限与纸质案卷一致。案件当事人或有关职能机关、组织、利害关系人申请查阅案卷的,应当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入册。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二)推行音像记录。各地要按照工作要求,保证相
5、关执法仪器设备配备及时到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记录行为,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全过程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执法过程结束后要妥善保管使用记录信息,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1.实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现场执法人员应当确保在执法现场至少启用2台肩扛式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在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重点区域执法时,应同时配备录像设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在到达执法现场时开启记录仪和录像设备,至现场执法程序完成前不得关闭设备或调至静音。城市管理部门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纠纷的调处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保存视听资料。2.完善电子档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执法记录仪和录像设备形成的视听资
6、料,应当在当天制作完成执法全过程电子档案。(三)提高信息化水平。选取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上述试点城市应当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案卷存储数据库,由市局统一管理,市、区两级案件电子档案直接录入,区级部门不再自行保存,实现城市管理部门案卷统一管理、统一存储,提高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试点完成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试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力争在2018年上半年全面启动自治区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四)强化记录实效。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对执法文书和视音频资料进行抽查,充
7、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数据统计分析、执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四、工作阶段及要求(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在5月底前制定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办法,地、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局。(二)实施阶段(2017年6月70月底)。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项要求,做好执法记录的基础工作,为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积累经验。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地、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在7月底、9月底前向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月底前)。各地、州、市城市管理部
8、门应当在2017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部门除了报送工作总结外,还应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改进意见,并附详细的分析说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结全区工作情况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五、完善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二)健全考核机制。各地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落实责任追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工作进度,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三)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完善信息系统和执法装备,保证试点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