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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茂南区农业用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2年第54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粤办函(2022)2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和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茂名市高州水库管理中心农业用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2、(茂发改价格(2023)254号)精神,对茂名市茂南区水库灌区2020年至2022年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结合茂南区实际情况,拟定茂名市茂南区农业用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一、基本情况(一)灌区基本情况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区(含高州水库灌区金塘引洽水利工程、高州水库灌区石浪水利工程)位于广东省西南部、茂名市南部,东毗茂名市电白区,南邻吴川,西接化州,北连高州,是高州水库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9.5万亩,实施面积19.5万亩。耕地土质以砂壤土居多,土地肥沃,可耕作性强,是河流冲积和海洋沉积物组成的平原地带。灌区水资源主要依赖高州水库引水,农民一年种植两造水稻及一造北运蔬菜,
3、间种玉米、花生等经济作物,农作物复种指数高,土地利用率大。茂名市茂南区青年湖水库是一宗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生活用水的综合性工程。青年湖水库属中型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L1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L03万亩。2018年加固后复核:总库容为1116万演;正常蓄水位14.00m;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5.15m;校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15.96mo(一)灌区运行管理情况灌区工程实行分级管理,灌区总干渠、西干渠、东干渠由茂名市高州水库管理中心管理,干渠以下工程由各县管理。茂南区灌区管理采取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体制,末级渠系以下工程由受益镇村组管理。其中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
4、区骨干工程由茂名市茂南区金塘引渝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石浪水利工程管理中心进行管理;茂名市茂南区青年湖水库及干渠等骨干工程由茂名市茂南区青年湖水库工程管理所负责管理。(三)农业水费收费情况茂南区现行农业用水价格执行的收费标准是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用水价格的批复(茂南府办(1996)9号)规定的标准O.03元自从2005年取消农业税后,茂南区暂停收取农业水费。(四)灌区运行存在的问题目前,茂南区水库灌区暂停收农业用水水费,存在着农业水价改革面临调价收费农业用水户难以接受、而不调价收费则灌区供水工程难以良性运行的困境。二、成本监审情况(一)监审范围对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区、茂名市茂
5、南区青年湖水库灌区的水利工程供水进行定价成本监审。(二)供水量核算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区金塘引洽水利工程管理中心自报2020至2022年三年农业供水量分别为31586717m3、34371297m3和38948564m3。核定其三年年平均农业供水量为34968859.33m3o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区石浪水利工程管理中心自报2020至2022年三年农业供水量分别为19650959m14600666m3和14481578rA核定其三年年平均农业供水量为1624440InI,。茂名市茂南区青年湖水库灌区水利工程管理所自报设计供水量为5970000m3,2020至2022年三年农业供水量分别为30
6、30000m2760000n?和268000Om二核定其三年年平均农业供水量按设计供水量的60%确定为358200Om二(三)成本监审结论1、水利工程供水年总成本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区金塘引泠水利工程管理中心2020至2022年的水利工程供水年总成本分别为2243532.18元、1905418.91元和1911688.65元,三年平均年总成本为2020213.25元。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区石浪水利工程管理中心2020至2022年的水利工程供水年总成本分别为1183487.13元、1192876.52元和1298248.99元,三年平均年总成本为1224870.88元。茂名市茂南区青年湖水库
7、工程管理所2020至2022年的水利工程供水年总成本分别为1369227.08元、1007007.87元和1065738.95元,三年平均年总成本为1147324.63元。2、水利工程综合单位供水完全成本供水量:34968859.33+16244401+3582000=54795260.33m3水利工程供水总成本:2020213.25+1224870.88+1147324.63=4392408.76元水利工程综合单位供水完全成本为:4392408.76/54795260.33=0.0802元/m33、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区金塘引渝水利工程管理中心2020至2022年的
8、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分别为2083698.18元、1745584.91元和1751854.65元,三年平均运行维护成本为1860379.25元。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区石浪水利工程管理中心2020至2022年的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分别为1047555.13元、1056944.52元和1162316.99元,三年平均运行维护成本为1088938.88元。茂名市茂南区青年湖水库工程管理所2020至2022年的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分别为984630.15元、622410.94元和681142.02元,三年平均运行维护成本为762727.70元。4、水利工程综合单位供水运行维护成本供水量:
9、34968859.33+16244401+3582000=54795260.33m3水利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成本:1860379.25+1088938.88+762727.70=3712045.83元水利工程综合单位供水运行维护成本为:3712045.83/54795260.33=0.0677元/m3三、价格制定的政策依据(一)价格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市、县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茂南区属茂名市辖区,茂南区水库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规定应上报茂名市人民政府审定。(二)价格制定的政策依据依据水利
10、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粤办函(2022)2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等文件规定。贯彻执行以下政策:1.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2 .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结合实际区分水稻、其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用水
11、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3 .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和总量“封顶”政策,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1倍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用水定额或计划的标准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4 .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5 .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6 .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
12、取水的暂不计收水资源费。四、拟定农业用水供水价格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业用水价格制定政策管理精神,结合茂南区农业用水实际,茂南区水库灌区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供水价格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核定;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实行分类水价;落实定额管理和总量“封顶”政策,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实施分档水价等制度。(一)茂南区农业用水供水价格农业用水供水价格从0.03元/作调整为0.0677元A该价格仅为茂名市茂南区高州水库灌区和茂名市茂南区青年湖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供水价格,不包括茂名市高州水库管理中心管理部分农业用水供水价格,不包括灌区末级渠系以下工程的各镇村组等相关运行维护管理费用。茂南区
13、小型灌区的农业用水供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可由双方按不超过政府制定的茂南区农业用水供水价格标准进行协商议定价格。(二)茂南区农业用水分类价格粮食作物用水价格:0.0677元11经济作物用水价格:0.0812元11养殖业用水价格:0.1016元/1113。(三)茂南区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用水户应当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需按照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1倍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以基本水价加价1倍计收水费;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四十的部分,以基本水价加
14、价2倍计收水费;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百分之四十以上的部分,以基本水价加价3倍计收水费。(四)末级渠系以下工程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各镇村组等用水合作组织承担,或向受益农户收取水费。可结合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用)按标准每年每亩不超过20元的标准测算。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各用水合作组织在民主协商基础上确定,按“民定、民收、民管、民用”和“公平、公开”的原则收取和管理使用。(五)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管理单位应定期将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
15、制定的水价政策或供用水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水价。五、执行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此前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公布)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第54号令)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4、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粤办函(2022)22号)7、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8号)8、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9、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用)10、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茂名市高州水库管理中心农业用水供水价格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3)254号)11、茂名市茂南区水库灌区2020年至2022年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2023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