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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重点药物存储使用观察及监测管理制度为加强用药监督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CHA患者安全目标考核要求,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品和细胞毒药品。高危药品:包括危害药品,重点观察药品系高浓度电解质、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品心血管系统部分药物以及血管活性药品及刺激性、高渗性(PH9)、低渗性(PH(4.1)药品、阳级,A级高危药品是高危离子药品肌肉松弛剂等一、高危药品按照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分为A、B、C药品管
2、理的最高级别,B级次之,C级危险度相对较低,均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二、高危药品应分区管理,禁止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有明显的“高危药品”警示标识。高浓度电解质10%氯化钾专柜加锁管理。病房则应做到单独存放,重点保管。三、根据医嘱正确使用重点观察的药物。使用药物前须反复核对无误方可执行。四、药物使用期间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使用后的疗效,有异常及时报告医师进行相关处理,并做好记录。五、做好健康教育,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六、医务处将定期组织药学部、门诊部、护理部对高危、重点观察药品进行监察督导,并纳入全面质量管理。七、各科室应组织学习A、B、C三级高危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护士对高危药品的认识和使用安全性。八、凡是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药品浓度、给药时间及给药途径等内容,确保双人核对,提高高危药品的使用安全性。九、护士应经常巡视患者,根据患者年龄、病情及药物的性质要求调整滴速。十、使用高危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后,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流程24h内上报至药学部、医务处、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并及时组织科室医护人员讨论高危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