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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规范特采产品审批控制和追踪。2 .范围:适用于外购、自制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的特采管理。3 .定义特采: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4 .权责4. 1总工程师:负责对自制及外购不合格品特采作最终审批。4.2品管部:负责对自制品及外购产品不合格的判定、标识、特采跟踪和审核。4. 3生管部:负责自制不合格品的特采申请。5. 4会签单位:负责不合格品特采申请的风险评估。6. 5仓库:负责外购特采产品的放行管理。7. 内容7.1 产品特采管理原则7.1.1 产品特采必须是确信产品的使用要求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产品特采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放行该批不合格品用于生产。5.2特
2、采产品的前期管控5.2.1被定为不合格的物料,由品管部外检检验员对不合格物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标示、记录、反馈,由所在责任单位人员进行隔离存放。5.2.2在未接到特采申请单之前,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动用该物料,责任单位对该物料的保管负全部责任。5.3产品特采申请办理5. 3.1外购产品的特采申请1. 3.1.1外购产品原则上不作特采判定,若因生产紧急,因采购能力或其它特殊情况可申请特采。5. 3.1.2由使用部门填写特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到品管部登记编号,并分发到生管部、品管部、研发中心等相关部门会签,并提报总工程师对特采作最终审批。6. 3.1,3特采申请单由使用部门分别分发到所涉及的
3、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特采申请单要求执行。5.3.2自制品特采的申请核准审核制定5.3.2.1当发生自制产品特采申请时,由责任单位主管填写特采申请单经品管部经理审核后由品管部进行登记编号。5.3.2.2品管部收到特采申请单后应及时组织可行性分析,并提报总工程师对特采申请做最终的审批。5.3.2.3特采申请单由申请部门呈送至总经理并分别分发到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特采申请单要求执行。5.4会签与审批5.4.1会签部门识别规定什么情况下必须由某个部门会签的细则5.4.2审批指导原则5.4.2.1技术方面能确认可以接收,能满足要求;5.4.2.2财务方面核算5.4.2.3导致的后果方面综合权衡可
4、以接受,临时措施可行;5.4.2.4改进的目标、措施、进度、承诺可以接受;5.5特采产品的放行与使用5. 5.1外购特采产品的使用和管制5. 5.1.1仓库仓管员接到特采申请单后,应立即对特采产品作好标识,并与同类产品,同类型号规格的产品隔离,不得相混。6. 5.1,2特采申请单上有特别注明使用要求或作用范围时,仓管员应严格按其要求进行发放,领用单位不得有任何异议。7. 5.1.3仓管员应将特采产品标识与产品一同发入,标识牌应随时跟物料流动,必要时,仓管员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特采产品使用部门,以便特采产品能得到有效管控。8. 5.1.4特采产品使用部门保管好特采产品的标识,并对特采产品的使用作好
5、有效的管控,不得与其它物料相混,以便出现异常能及时追回。5.5.2自制特采产品的使用和管制5.5.2.1经最终审批判定为特采的产品,其责任单位应将特采产品作好标识和隔离,并按特采申请单上所要求进行移转与使用。5.5.2.2特采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应由责任单位主管级人员与品管部协商处理对策。5. 6特采产品的追踪管理5.6. 1对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品管部做好质量记录,并备案。5. 6.2特采产品数量或时间到期后,品管部门应停止执行特采决定,并通知责任部门。6. 6.3若承诺的纠正措施没有兑现,品管部有权收回特采决定。6 .纠正与预防措施6.1 由品管部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特采产品不合格的纠正预防措施,责任单位根据品管部的要求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操作。7 .相关附件7. 1特采申请单(FM080701-01)8.参考文件8. 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P080700)9. 2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P08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