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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音乐学科教育教学评价方案一、评价目的音乐课程围绕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实现水平的观测、评价,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和不断提高。在评价过程中回顾、总结、评估、反思课程学习状态,展现学生音乐学习的成果,有利于学生了解自身学业水平和发展方向,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动力,也为教师和学校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育人质量提供参照。二、评价原则秉持以提升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本的评价理念,是音乐课程评价的首要原则。音乐课程评价要立足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方面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内涵和能力表现,依据课程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发展性、激励性、指向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以体现音乐艺术学
2、科特点的评价方式加以实施。三、评价内容音乐课程评价的中心内容是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内涵及相应的学业质量水平。为便于评价操作,可将其分类组合,重点观测和评价以下四方面内容:学生学习音乐的意愿、状态、方法和效率。(素养的基础和表现)学生体验、感知音乐的能力和审美情趣。(素养1)学生音乐实践活动的参与度、表现水平及合作协调能力。(素养2)学生利用音乐材料进行创意表达及对音乐文化的理解评鉴水平。(素养2、3)(4)评价方式针对以上四方面评价内容,各有侧重地分别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方式:学生学习音乐的意愿、状态、方法和效率评价主要采用日常学习表现评价模式进行。日常学习表现评价是对学生音乐课程日常学习情况的过
3、程性评价,重在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实践表现。采用自评、师评和同学互评的评价方式。学生自评内容可运用“音乐成长记录册”形式进行记载,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比较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同时促进自我反思,意识到学习中尚须加强和改进的方向。师评是教师通过观察、对话、提问、查阅教学记录等方式,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兴趣爱好、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状态及发展变化加以评价。可通过学生“音乐成长记录册”,将学生学习表现和对学生的期望,以评语形式与学生交流,激励学生成长进步。同学互评可采用小组(如班级学习组、班级或跨班级表演组合、合唱或合奏中的分声部
4、等)讨论交流、换阅“音乐成长记录册”等形式,在团结向上、共同进步的氛围中进行评价。学生体验、感知音乐的能力和审美情趣评价主要采用模块学业质量评价模式进行。模块学业质量评价是对学生课程模块学习结果的评价,是对学生某方面核心素养达成水平的评价。在模块教学完成时,对参加学习满三分之二课时的学生进行模块学业质量评价。此项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依据核心素养中“审美感知”内涵及能力表现水平,参照音乐鉴赏模块的内容要求及学业质量水平确定。具体操作时,可根据本校教学实际,分别采用观察、提问、研讨、记录和聆听并辅以笔试等形式进行评价(详见后述“学业水平考试建议”)。学生音乐实践活动的参与度、表现水平及合作协调能
5、力评价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综合采用日常学习表现评价和模块学业质量评价两种模式进行。此项评价尤应突出音乐学科教学的表演性和实践性特征。通过丰富多样、生动活泼的音乐表演实践活动,进行可感、可知、可比、可学的音乐课程评价。如班级或跨班级演唱、演奏组合音乐会,班级或跨班级舞蹈、戏剧组合展示会,合唱节、舞蹈节、戏剧节、配乐诗歌朗诵、小品节、课本剧展演等,都是进行音乐课程评价生动、直观的载体形式。这类在表演和实践过程中进行的评价,能充分体现音乐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课程评价的民主性、开放性,营造团结和谐、合作创造、共同进步的评价氛围。这类评价的过程同时也是学生展示自己在演唱、演奏、
6、舞蹈与戏剧表演等方面学习收获与进步的艺术实践过程。教师在这一过程中,除负有组织、指导责任外,还应注意观察学生在艺术实践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对学生在与他人合作的集体表演活动中展现出来的组织协调能力进行评价。学生平时参与学校艺术节、学校组织的校内外艺术展演或赛事以及社区音乐活动等实践性过程表现和取得的成绩,都可作为依据纳入对学生的整体评价。此项评价中,模块学业质量评价主要依据“艺术表现“核心素养内涵及能力表现水平,分别参照歌唱、演唱、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模块及与其关联的四个选择性必修模块的内容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确定,在艺术表演实践活动中进行评价。学生利用音乐材料进行创意表达及对音乐文化的理解评
7、鉴水平评价主要采用模块学业质量评价模式进行。此项评价主要依据“文化理解”核心素养内涵及能力表现水平,参照音乐编创模块和音乐鉴赏模块及表现性模块(歌唱、演奏、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等)中相关的内容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确定。具体操作时,可根据本校教学实际,分别采用观察、提问、研讨、聆听和记录、笔试等形式进行评价(详见后述“学业水平考试建议”)。此外,本项评价还可采用习作交流、新作演唱、我的音乐天地、(5)评价结果的呈现与运用在日常学习表现评价和模块学业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对不同选课类型的学生,分别做出音乐学业水平综合评价。音乐学业水平综合评价是学生完成高中阶段音乐课程学习的终端评价。这项评价一般在学生
8、结束3个必修学分音乐课程学习或在学生毕业前进行。此项评价的结果应及时让学生知晓。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重修或另修其他模块。对在音乐学业水平综合评价中获得优秀或良好成绩,同时有志于报考普通高校音乐专业的学生,可由学校音乐教师集体做出“音乐特长生”“音乐优秀生”等推荐性评价,并对学生的音乐特长(歌唱、演奏、音乐创作、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评论等)进行六、实施建议音乐会听感、音乐热点争鸣等实践活动形式进行。组织或引导学生自主搭建交流平台,将师生平时搜集的与音乐教学活动有关的演出照片、录音录像、创作成果、听乐随感等学习收获加以展示,对学生围绕社会音乐生活热点及大众文化问题撰写的音乐小论文,组织宣讲评选,在鲜活生动的实践活动过程中进行评价,达到相互交流和相互激励的课程评价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