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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移动电源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单体电芯数量2个及以上的移动电源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26只,其中13只作为检验样品,13只作为备用样品;单体电芯数量1个的移动电源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32只,其中16只作为检验样品,16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发热要求GB4943.1-20112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GB/T35590-20173转换效率GB/T35590-20174输出电压GB/T35590-20175过充电保护GB/T35590-20176过放电保护GB/T355
2、90-20177短路保护GB/T35590-20178过载保护GB/T35590-20179误操作GB/T35590-201710碰撞GB/T35590-201711自由跌落GB/T35590-201712无线电骚扰GB/T35590-201713抗扰度GB/T35590-201714过充电GB31241-201415重物冲击GB31241-201416热滥用GB31241-201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
3、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