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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化验室管理制度一、入厂(炉)煤的化验1、化验员进入试验室时应穿工作服,扎起长发,穿平底鞋;称取煤样时应带白色纯棉薄手套。2、每批入厂煤化验全水分、空气干燥基水分、收到基灰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收到基发热量、干燥基发热量和干燥基全硫等项目,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其他项目化验。二、化验报告的填写1、化验报告的出具,化验报告需在24小时内完成,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报相关科室及领导,出具报告时,全水分,空干基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全硫保留一位小数;低位发热量以“大卡/kg”报出。2、化样工作所涉及的表单和记录必须使用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字迹整齐,纸面干净整洁并由相关人员签字。3、化验报
2、告的修改必须遵循统一规定:在错误的数据上画“一”,将正确的数据填写在错误数据旁边,并由修改人签名。4、各种表单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对应的原始记录与化验报告单数据必须一致。5、化验数据实行化验人员互审制,要求审核人员核对数据无误后签字确认。6、化记录表统一存档,不得遗失。化验记录保存三年。三、煤样的存弃1、煤样保存存样必须粘贴明显的标签,整齐存放在存样室中。煤样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顺序摆放以便查找。煤样保存时间应为三个月,确需保存更长时间的须经生产管理科同意。2、煤样的弃样弃样由生产管理科决定,对存有疑异的煤样应保存至供求双方认可煤样的检验结果后方可弃样。四、定期工作对采、制、化验煤样,生产管理科每月或每批次至少进行一次抽检送第三方,检验结果与分析煤样检验结果进行比较。出现数据差距较大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抽样时由生产管理科牵头和供应科联合抽样(供应科留存的煤样),抽样后由双方科室各抽一人共同送交第三方化验,发热量在5000大卡kg及以上的煤种,两次化验的发热量差值不得超过200大卡kg,发热量在5000大卡kg及以下的煤,两次化验的发热量差值不得超过260大卡/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