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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上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种规定,认真做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二、严格按照医院基本药品目录和北医组中标结果进行采购,严格执行中标采购价和零售价。三、招标后根据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下发的药品采购用户手册,由药事委员会或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我院用药。基本原则:(一)保证我院用药的连续性,原使用品种为中标品种时则维持不变;原使用品种未中标时维持原品种规格不变,另行选择中标厂家并报请药事委员会讨论。(二)未中标品种选择时:生产厂家:优先选择GMP、优质、优价、信誉好的企业。批发企业:优先选择优质、优价、配送服务好的配送商。四、将药事会讨论通过的变更品种及零售价制表书面通知临床科室,药品会计按照中标零售价调整药品价格。五、严格按照采购中心的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日期内购入中标药品,并对未中标品种实行退库清库工作。六、如在采购中标药品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须及时请示科主任或院领导,对临床必须的未中标药品则向采购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