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合同审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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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议、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小学协议、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各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搞好学校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学校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应依法并按学校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也称协议)。第二章合同的审批第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各单位经办人应将拟签订事项形成书面报告并起草拟签合同条款,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校务办审查,经校

2、领导批准后,方能按照授予权限由受托人签约。第五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学校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时,各单位经办人必须事先(提前15个工作日)填写*小学合同签约申报表,并随同以下资料:对方签约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对方签约单位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特许经营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方签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全套材料一式二份,一并上报校务办进行审核。2 .审核。对送审的合同,校务办应认真审阅,并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及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

3、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3 .批准。校务办审核,分管校领导在*小学合同签约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全套材料校务办留底一份,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在与对方正式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校务办在正式合同上加盖*小学公章,合同方能生效。4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签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先呈报校务办审核,再报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七条经学校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对学校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

4、围内行使签约权。代理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调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及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第八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学校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不得越权签约或者承诺不属于自己职权和管辖范围内的事宜。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

5、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第十二条各签约部门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及承办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依法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

6、以物资交清、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第十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第十六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第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

7、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八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承办)部门负责处理。签约(承办)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务办,经校领导批准,按校领导批准意见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学校几个部门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重大纠纷成立一个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签约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第十九条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应提请学校校务办解决,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所有证据材料并积极予以配合。第二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1.承办人填写合同纠纷处理申报表(一式二份

8、),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2 .对各部门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校务办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学校领导作出批示意见:如负责处理纠纷的部门、人员,处理意见等。3 .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第二十一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二十二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跟踪和督促该文书执行情况。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调解书

9、或判决书,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催告仍不履行者,由校务办配合各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第七章合同的管理第二十五条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学校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如下:(一)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二)建立合同档案。学校校务办作为学校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保存一份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合同订立后,主办单位应将合同文本送校务办,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该合同的履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主办单位应将全部合同资料整

10、理成册,按照时间顺序先后编排,装订成册,正本送交学校法治办。(三)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部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未经校务办审核和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学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擅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个人,一经查出,学校将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凡未经学校授权、未加盖学校公章所签的合同,学校将视其为违纪合同,其所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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