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作风投诉事项处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作作风投诉事项处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工作作风投诉事项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九襄镇干部良好形象,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实,有错必究,依法行政,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章投诉处理机构及其职责、职权第三条九襄镇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小组设在镇纪委,由镇纪委工作人员组成,为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受理、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机关作风问题投诉的登记、调查、分析、核实、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第四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小组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
2、文件、资料,并就被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二)要求与被投诉人相关的单位、办公室和个人协助调查;(三)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义务;(四)责令被投诉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的行为;(五)要求被投诉人对属实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六)向镇党委对被投诉人提出教育、批评、纪律处分和其他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七)向被投诉单位、办公室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第三章投诉处理范围、方式和要求第五条投诉处理小组主要受理下列投诉事项:(一)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行政管理
3、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四)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五)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不文明执法,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七)违反组织纪律、镇党委、政府管理工作制度,损坏机关形象的;(八)其他违反规定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第六条投诉处理小组在镇政府大门处设立九襄镇工作作风投诉举报箱,在镇纪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835-4580791);主要受理投诉人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途径投诉的事项。第七条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说明被投诉办公室、人员、投诉
4、事项、理由,为便于办理机构进行调查和反馈办理结果;投诉人应当署真实姓名,留下联系电话等内容,以便回应;对于匿名投诉,一概不予受理。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第四章投诉处理程序和结果运用第九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小组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投诉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其向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反映。对于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中,但投诉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投诉请求的事项,不再予以受理。第十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受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为投诉人保密。第十一条对阻拦、压制投诉或打
5、击报复投诉人的,可依照有关法纪条规从严处理相关人员。第十二条投诉处理小组在受理投诉事项后,应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经核查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或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因信息不对称引起误会的,认定为无效投诉。对无效投诉事项,应及时向投诉人作出解释说明;同时向被投诉人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恶意投诉情节严重的,对恶意投诉人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投诉处理小组在受理投诉事项并调查核实被投诉事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认定为有效投诉。对有效投诉事项,报镇党委批准,采取如下处理办法:一年内被首次有效投诉者,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一年内累计被有效投诉两次者,将对其书面效能告诫,扣除其年
6、度绩效考核0.5分,且当事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一年内累计被有效投诉三次者,将对其通报批评,并扣除其年度绩效考核2分,且当事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当年职称不得晋级,公务员不得提拔,是中层干部的视情按降职或免职处理,合同制聘用人员经党委会研究解除劳动合同Q第十四条有效投诉处理实行连带追究制。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被群众投诉核查属实,办公室主任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违反规定的被群众投诉核查属实的,分管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第十五条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被有效投诉的,镇纪委、监察室按信访问题线索方式进行处理。第十六条投诉事项处理终结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第十七条投诉办结后,承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