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3-7-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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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根据上级文件指导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人民至上,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刚脱贫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或不按期校验擅自执业

2、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医疗信息泄露、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非医师行医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或出生、死亡证明,泄漏患者隐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不听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不遵守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不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

3、查等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全县各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要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使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全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

4、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通过血液透析、冒名和虚假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严厉打击利用回收医保药品非法牟利的行为,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

5、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

6、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地方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四、责任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牵头,网信、通信主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医保、中医药、药品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

7、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通信主管部门:强化ICP备案管理,配合处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APP)。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

8、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行政审批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信息互通,依法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校验等准入管理。五、实施步骤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略,分2个阶段实施。(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蓝盾行动等,集中治理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二)总结阶段。各负责部门汇总本地区各参与部门专项治理行动

9、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同时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县主管部门。县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县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依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要结合卫生监督攻坚突破年、蓝

10、盾行动以及各部门相关重点工作,一并抓好落实。(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作用,组织他们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县主管部门将针对本次医疗乱象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牵头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各地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认真梳理本地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要按照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深化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发挥好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部门协同协作工作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按照国家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县直各参与部门、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阶段性工作报告,并于规定时间前报送治理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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