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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性解读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就报送审查的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管理退休人员人事关系和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建立规范统一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电子台账,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为退休人员提供有关咨询、查询服务;跟踪掌握和上报退休人员生存及流动状况,做好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负责死亡退休人员遗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申报;符合
2、条件的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建立救助帮扶机制,帮助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退休人员解决基本生活诉求问题;组织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有关会议,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开展对退休人员的走访和节日慰问工作,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二、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1.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要求:(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2)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
3、企业退休人员,有关企业和地区要协调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有关待遇仍按照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4)军转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劳动模范、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及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等特殊退休人员的待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移交工作,暂不能移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统筹研究解决方案,在解决方案出台前按照原渠道解决。三、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1.党组织关系转接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1)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
4、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2)国有企业负责做好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前党费收缴基数核准、接转前应缴党费收缴、党员基本信息梳理汇总等工作。(3)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党组织移交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4)要严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收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1.档案移交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各县(市X区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国有企业将档案规范整理后统一移交给档案管
5、理指定单位,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由负责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街道和社区按照规定移交指定的档案管理单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州委、县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五、资产划转(1)国有企业现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原则上按照现状及时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用于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
6、式妥善处理。(3)国有企业确无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和设施的,街道和社区不得将活动场所或设施划转作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前置条件,也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六、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七、职工安置(1)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国有企业和当地政府协商采取灵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2)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西双版纳州国资委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