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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邮电大学章程修正案(2023年核准稿)一、将序言修改为:“学校坚持特色办学、开放办学、创新办学,致力于信息领域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致力于信息科学技术研究,致力于国家、行业、地区经济社会服务,致力于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勇攀世界一流学科高峰,努力建成英才荟萃、学子向往、创新涌现、国际知名,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突出贡献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学校法定住所为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学校可依规建立新校区、调整校区布局及校址。”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学校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
2、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水平和质量。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四、将第七条修改为:“学校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信息学科特色与优势,形成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艺、法、教、交叉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学校校训:修德博学求实创新J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学校精神:敢为人先、百折不挠、团结奋斗、乐于奉
3、献;”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学校校风:志不求易、事不避11H-,)tto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信念坚定,志存高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扎实专业知识、持续发展能力、执着行业情怀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九、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学校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适当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十、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要求,科学规划办学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和评价体
4、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十一、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学校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领域突出学科优势,完善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大服务和科研育人的,五大一育,机制,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注重科学研究的内涵提升与外延拓展,理论指导与实验实践,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视基础科学研究;注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平衡协调发展,注重基础学科、高原学科、世界一流学科的优质均衡发展。”十二、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学校肩负服务社会的使命
5、与责任,以大数据智能化特色优势学科为引领,推进产教融合,与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服务行业、产业、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三、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校主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进步等开展学术探讨、科学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宏观政策和战略研究,推进校企协同创新,促进学术科研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十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学校积极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全面实施校企协同育人,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
6、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十五、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把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作为办学的重要使命,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十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师生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精神力量极大凝聚
7、;弘扬和传承重邮校训、重邮精神、重邮校风等学校精神文化,凝聚干部师生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磅礴精神力量。”十七、将第二十条改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为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作出积极贡献。”十八、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
8、落实,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十九、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学校党委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
9、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
10、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二十、将第二十八条改为
11、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常委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会)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全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日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12、组织党内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学校党委设立党校。学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二十一、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重庆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
13、败工作。“(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学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二十二、将第三十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14、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十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
15、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二十四、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
16、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组织机构、委员构成、选举办法、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二十五、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内部机构由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科研机构等组成。”二十六、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学院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
17、,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学院院长是学院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全面
18、负责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事业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二十七、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学校依法依规设置职能机构及其他机构,授权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明确学校各机构的权责利关系。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非常设机构。”二十八、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校董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通过董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二)决定董事的增补或者退出;“(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制定与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四)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
19、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五)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六)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七)促进学校与董事单位及其成员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并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实效;“(八)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二十九、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三十、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学校依规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的招生章程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
20、面的作用。”三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五条,修改为:“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依法管理、保护、合理使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三十二、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修改为:“重庆邮电大学校友联谊会是由在学校就读或进修过的学习者、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学校按照规定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自愿组成的交流合作平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三十三、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校友联谊会的宗旨是
21、加强校友联系,促进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交流,弘扬学校办学精神和优良传统,关心支持校友成长,引导校友助力学校建设,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三十四、将第九十五条改为第九十八条,修改为:“学校校徽为曲边正三角形构图,其上印有毛泽东书法字体校名重庆邮电大学学校英文全称ChongqingUniversityofPostsandTeleCommUniCationS以及建校年份1950字样。文字标识分布在周边,中间的图案寓意山城重庆地理形态和学校邮电通信行业特色,轻松明快的色彩表明学校充满希望的未来。”三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一00条:“学校校庆日为10月第3个星期六。”三十六、将第九十七条改为第一。一条,修改为:“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党委全会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三十七、将第九十八条改为第一。二条,修改为:“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全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