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31183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20.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用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食品用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食品用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食品用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用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省2020年食品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2检验依据2.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类”B类b1感官要求GB4806.7-2016第4.2条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4806.7-2016第条GB31604.8-20163高镒酸钾消耗量GB4806.7-2016第条GB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4806.7-2016第条GB31604.9-20165脱

2、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4806.7-2016第条GB31604.7-20166特定迁移量(以镭计)(限PET材质)GB4806.6-2016附录AGB31604.41-20167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限PS材质)GB4806.6-2016附录AGB31604.12-20168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GB4806.6-2016附录AGB31604.19-20169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GB4806.6-2016附录AGB31604.31-201610特定迂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GB4806.6-2016附录AGB31604.21-20

3、1611特定迂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GB4806.6-2016附录AGB31604.44-201612苯乙烯残留量(限PS材质)GB4806.6-2016附录AGB31604.16-2016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类aB类b13乙苯残留量(限PS材质)GB4806.6-2016附录AGB31604.16-201614大肠杆菌GB14934-2016第2.3条GB14934-2016附录B15致病菌(沙门氏菌)GB14934-2016第2.3条GB14934-2016附录C16霉菌计数GB/T18006.1-2009第5.9条GB4789.15-2016a极重要质

4、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4789.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5、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镒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31604.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3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睇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46-2016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木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产品质量判定原则:产品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产品出现A类不合格时,判定为严重不合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