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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企业对外捐赠支出时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 视同销售字面上的意思就是视同商品发生了销售,实际 上这是税法上的概念,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而在税收 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 移行为。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视同 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 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 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 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视同销售分为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 视同销售包括将自产产
2、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将自产、外购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 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28号)规定,所得税视同销售包括将产品用于视同 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 捐赠。因此无论采用自产产品还是外购产品对外捐赠,在增 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都需要视同销售。案例某公司将自产产品一批用于公益性捐赠,该批产品的成 本为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该公司的当年 的利润总额为700万元。无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支出。该企业捐赠支出如何进处理?捐赠支出会计处理
3、:借:营业外支出93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IOO*13%=13增值税:由于产品用于捐赠之后不再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抵扣进 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该公司作为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其对外捐赠的行为在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交税。增值税销 项税额按照商品公允价IOO*13%进行计算,计入捐赠支出 的成本。企业所得税:由于商品对外捐赠的行为并不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确 认的条件,因此会计上并没有确认收入,但是企业所得税税 法要求企业对外捐赠的行为需要视同销售计算企业所得税。 因此就会产生税会差异,企业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 整。Q)纳税调整:第一层次:捐赠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
4、销售,但会 计处理中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所以需要纳 税调整增加视同销售的收入100万元,调整减少视同销售成 本80万元;纳税调整增力口 = 100-80=20万元;第二层次:税法的捐赠支出= IOo+100*13%=113万元, 会计确认的支出为93万元,纳税调整减少20万元;第三层次:捐赠支出限额扣除的调整,公益性捐赠扣除 限额=700*12%=84万元,发生捐赠支出113万元;纳税调 整增加Il3-84=29万元;综上所述,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金额=20-20+29=29万)Lo(2)申报表的填写:第一层次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视同 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栏次;
5、第二层次填写A105000扣除类调整项目的第(十七)项, 其他栏次,账载金额为93万元,税收金额为113万元;第三层次填写A105000扣除类调整项目的第(五)项,捐赠支出栏次,账载金额为113万元,税收金额为84 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金额29万元。视同销售VS进项税额转出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项目时不做视同 销售处理,而是将进项税额转出,同时是将产品用于销售 以外的转移,如何判断是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处理 呢?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判断,判断商品是否增值,若增值则 视同销售,自产的产品无论是用于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 于非应税项目)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视为发生了增 值,均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未发生增值,则判断是否 对内还是对外,外购的产品用于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 非应税项目等)未发生增值,则不得抵扣进项,需做进项税额 转出,若购进的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则需要视同 销售,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