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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小学公物管理及赔偿制度学校的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得以以正常运作的重要因素。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结合学校公物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进行登记入帐。帐簿一式三份,校长、总务、管理人员各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比如价格超过百元的,因校内职工借用或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办好借用手续,严禁人情借用;对需变卖报损或损耗的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有相关人
2、员签字,以备案存查。严禁长期挪用(一般借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或任意废弃、不合理的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三、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输发放。四、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门窗、投影仪、饮水机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和班长,每月定时.定人、定岗位管理(对号入座名单一式三份,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一一验收后交还。各处室、组用具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教职工住房根据学校情况统一调度分配,不得擅自抢占或转让他人,居住期间应负有管理责任,每学期检查一次
3、。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进行修理。6、 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责任事故损坏或遗失公物,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必须按有关规定赔偿,对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学校一些贵重或市场短缺的物品,如损坏丢失或故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7、 校产校具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学校对工作认真负责、
4、爱校如家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损失者和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处分。八、学校的公物所有权属于学校,全校师生员工都要爱护公物,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公物损坏时,按公物损坏程度、性质进行处理,若属于无意损坏的,照原价赔偿;若是属于有意损坏的,除照原价赔偿外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九、校产管理员应清理登记好公物,定期对公物进行清理,发现公物损坏时,应与公物责任人联系,督促损坏者及时赔偿;发现公物因年久失修,已无使用价值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程序审批报废,及时配置。十、公物的采购、验收、造册、保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学校公物得到安全、有效使用。十一、学校公物管理要落实责任制,教室的责任人是班主任,年级组办公室责任人是年级组长,教研组办公室责任人是教研组长,实验室、图书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责任人是其负责人,其它办公室的责任人是具体使用人。十二、发生公物损坏时,责任人应及时通知总务处,不得拖延。总务处安排维修员进行更换或维修,维修完毕通知责任人验收并签名确认,然后由维修员开出缴费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室,一份交责任人凭此单到财务室缴款,财务室出具收款收据。十三、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搬迁时,应通知校产管理员到场清理公物,由总务处领导鉴字,学校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公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