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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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 26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日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实 施“强县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66号)和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

2、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 施意见(鄂人社发(2022) 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品牌企业,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雇佣、培训、 输送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企业。第三条 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注重业绩突出、行 业领先、示范带动、社会公认、诚信守法。第四条 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20个。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认定为湖北省劳务品牌的领军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 .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营业收 入保持稳定增长,对应的劳务品牌已纳入湖北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2 .符合国家产业

3、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管理制度健 全,劳动用工规范;遵纪守法,近3年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 事故等。3 .积极推动相应劳务品牌建设,具有较强的带动就业创业效应,上年度劳务 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4 .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在其所属劳务品牌领域、行业或细 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5 .注重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助力 “强县工程”和加快建设湖北省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二)各类企业对应条件1 .种植养殖类:上年度营业收入IOOO万元以上。2 .制造类: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3 .建筑类:上年度营业收入5

4、000万元以上。4 .餐饮类: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5 .居民服务类:上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6 .文旅类:上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 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评、市级推荐、专 家评审、社会公示和研究确定等程序产生。在推荐、评审等环节落实人员回避制 度。(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申报表 (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县(市、区)人社局申 报。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所在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二)县级初评。县(市、区)人社局对照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考评 表(见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

5、评并实地考核,择优向市(州)人社局 推荐。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三)市级推荐。市(州)人社局对照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考评表 对申报的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进行实地考评,择优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将推荐函、 附件1、附件2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省人社厅。(四)专家评审。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并从湖北省劳务品牌 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通过评审提出评 审意见和候选企业名单。(五)社会公示。省人社厅将拟认定的领军企业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 监督。(六)研究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研究 确定,被认定为领军企业的,发文公布,

6、并颁授牌匾。第四章政策支持第七条 按规定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领军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补。第八条 对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在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宣传推介等方 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展示交流等重大活动。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军企业申报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 的,一经查实,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对获得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予以追回,并向 相关部门建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对推荐认定环节中,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第十条 对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1次复核, 复核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一

7、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市(州)、县(市、 区)人社部门通过定期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本地省级劳务品牌 领军企业的日常管理服务。第十一条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并收 回牌匾:(一)已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二)自动放弃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资格的。(三)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审计检查、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不能按期整 改或拒不配合人社部门管理指导的。(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违法经营行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 量事故,或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且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其他应取消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资格的情形。上述情节严重的,追回奖补资金,不得再次申

8、报。第十二条 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省人社厅定期通过 自评、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加强 评价结果运用,作为政策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 释。附件:1.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申报表2.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考评表附件1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申报表企业名称:填报时间:年 月日法人代表籍贯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对应劳务品牌名称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上年度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数人是否已获得省级大学生扶持项目奖补、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奖补、中国创翼

9、奖金扶持是口否企业情况简介相关成就荣誉推动劳务品牌发展有关情况佐证材料清 单(佐证材料 依序附后)口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口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3年营业收入佐证材料雇佣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表等佐证口相关成就与荣誉口助力劳务品牌发展壮大有关情况佐证口其他诚信承诺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已知晓申报“湖北省劳务品牌 领军企业”有关规定,近3年来无违纪、违法、失信及劳资纠纷,对所填 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 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谎报虚报等情况,将自愿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签字(盖章):年

10、月日县(市、IX)人社局推荐意见该企业作为劳务品牌对应企业,符合“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推荐条 件,3年来无违法经营和劳资纠纷发生;企业法人及主要股东未发现违 法、违纪和被列入失信人员情况,同意推荐参评。签字(盖章):年 月日市(州)实 地考评人员 签字市(州)人 社局推荐意 见签字(盖章):年 月口附件2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考评表申报企业名称:所属地区:市 县(市、区)考评人员签字:考评时间:年 月序号考评内容分值计分办法评分备注1劳务品 牌情 况20相应劳务品牌被评为国家级劳务品牌,或作为 典型参与全国性展示,或在全国性的活动中取 得优异成绩的,计20分;被评为省十大劳务 品牌的,计1

11、5分;纳入湖北省重点劳务品牌 资源库的,计10分。(不累加,计最高 分)查看佐证资料2带动就 业创业 情况251 .上年度,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达到基本条件 的,计15分,其中:种养殖类、餐饮类、居 民服务类、文旅类达到50人;制造类达到100 人;建筑类达到IoOO人。2 .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50%,加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25分。查看劳动合 同、工资发 放表等佐 证。3助力劳 务品牌 创建情 况20L企业代表劳务品牌参加国际性展示交流,计 10分;参加全国性展示交流,计8分;参加全 省范围展示交流,计6分;参加市州级展示, 计4分;参加县级展示交流,计2分。(计最 高分)2 .企业负

12、责人在相应劳务品牌创建组织或者机 构中担任重要职务、发挥作用明显,计4分。3 .企业承担劳务品牌日常展示推介任务,计3 分。4 .企业对劳务品牌创建给予资金、场地、人 力、物力等支持,计3分。实地核验,查看佐证资料4行业领先性201 .获得全国性驰名商标、非遗、老字号、专 利、专精特新等认定的,计10分;获得省级 知名商标、湖北精品、非遗、老字号、专精特 新等认定的,计8分;获得市级知名商标、非 遗、老字号、专精特新等认定的,计5分;在 县(市、区)域内,具有地方特色和影响的, 计2分。(不累加,计最高分)2 .上年度营业收入:属于种养殖类的,超过1亿元,计10分; 超过5000万元,计8分;

13、超过2000万元,计 5分;超过IOOo万元,计2分。查看申报材 料及相应佐 证属于制造类的,超过10亿元的,计10分; 超过5亿元的,计8分;超过1亿元的,计5 分;超过5000万元的,计2分。属于建筑类的,超过10亿元的,计10分; 超过5亿元的,计8分;超过1亿元的,计5 分;超过5000万元的,计2分。属于餐饮类的,超过5000万元,计10分; 超过2000万元,计8分;超过IOOo万元,计 5分;超过500万元,计2分。属于居民服务类的,超过2000万元的,计 10分;超过IoOO万元的,计8分;超过500 万元的,计5分;超过200万元的,计2分。 属于文旅类的,超过2000万元的,计10 分;超过IOOO万元的,计8分;超过500万 元的,计5分;超过200万元的,计2分。5社会影响151 .企业获得国家级荣誉计10分,省级计8分,市(州)级计5分;县(区)级计2分。(不累加,计最高分)2 .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等,计5 分。提供佐证总分I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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